索引号: 1/2020-0128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劳动关系处 文号: 通人社劳〔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劳动关系处 发布时间:2020-10-10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编发〔2017〕3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市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不含中高职院校、公立医院等纳入备案制管理的单位),新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使用限额和原核定使用限额因离岗需要补员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拟定招聘公告。单位会同政府采购中标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限额,拟定招聘公告。单位招聘公告应明确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要求、招聘人员条件、报名、考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相关待遇、纪律与监督等方面内容(招聘公告格式详见附件1)。

2.招聘公告备案。单位填写《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连同单位招聘公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招聘公告发布。单位招聘公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按招聘公告备案登记确定政府网站或媒介公开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会同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时间、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项工作,并全程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录入信息系统。单位将新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市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并将其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职称、技能等级证书等同步完整上传,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并纳入管理。

三、相关要求

1.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开公平选人机制,择优选拔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及时做好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人员减少、职称技能等级调整等工作。

2.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单位,要建立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作共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联系人:陈玉勤,联系电话:59000155, 邮箱:chenyuqin@126.com

附件:1、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格式).doc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备案登记表.doc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