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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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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0年07月02日 - 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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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市人社局
2015年,市政府出台《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5〕3号),对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基金征缴、工伤待遇支付等做了详尽规定,为保障受伤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日益向纵深发展以及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出台,现行《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当前社会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急需修订以满足国家和省级要求。我局经研究,形成了《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声音,我局就《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我局网站等渠道征求社会意见,从2020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二、意见建议反馈
征集期内,市民意见主要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反映。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1.市民意见均支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认为将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服务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能够方便单位和市民就近办理工伤保险事宜。
2.市民意见均支持全省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认为全省实行统一的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能够形成更为公平公正的全省标准和经办操作规则,便于市民最终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3.建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应为所使用的人员办理实名制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4.建议明确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以后即可给职工申报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三、回应意见建议
我局已将市民反映的前三项意见建议写入本次的修改条文中,对于“明确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以后即可给职工申报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将在具体经办过程中予以落实。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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