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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来源:南通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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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科

承办中心领导公务活动,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内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接待、宣传、信访和提案议案的办理;负责协调中心内部公共事务、固定资产、后勤管理和保密、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内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0233

    (二)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制定全市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制度,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负责统计工作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扎口管理中心内部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基金和行政经费预、决算,按规定经办管理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录,加强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负责全市经办机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和基金预算、决算的汇总、审核、分析、上报工作;定期分析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汇总基金运行分析、预警分析;负责中心各类会计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负责财政性票据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票据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883

    (三)稽核审计科

负责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稽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本辖区内县级统筹地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县级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内部审计和参保缴费稽核的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223 

    (四)医疗管理科

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医疗管理的各项规定、管理制度;参与医保政策待遇调整的调研、文件修订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及综合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参保人员结算卡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行为的处理;负责对参保人员政策规定的特殊病门诊专项费用超规定限额的审核备案;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的调整、维护;负责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服务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变更备案审核;负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的审核备案;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327

    (五)业务科

负责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退休人员年度养老金总额和参保人员资格审核,办理参保手续;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集计划,依据核定的缴费数额和征集计划拟定征收明细交财务部门和代征机构;办理企业缓缴计划手续,做好缓缴期满的清欠催收工作;负责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办理变更、冻结、解冻、注销手续;负责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变更及参保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时参保人员划转和保险基金清偿处理;负责参保单位、人员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参保对象提供个人医疗账户使用情况;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250

    (六)医保关系转移科

负责受理、核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联系全国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传递转移接续相关资料信息,办理参保人员本统筹区域的转移接续工作;审核转出人员缴费记录,清缴有关欠费;对转出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分别进行提现或转帐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审核转入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情况,并按规定维护相关信息;负责与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的联网建设,做好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的交换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宣传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250

    (七)居民保险科

负责参保居民资格审核,核定缴费金额,办理参保手续;负责办理参保居民的基本信息变更、转移、注销手续;负责参保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证历的发放管理;负责为各保障所及学校做好服务、衔接工作;负责参保居民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299

    (八)医疗稽核科

    负责对定点单位(含医保服务医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照护保险、离休及二乙医疗统筹等服务和定点单位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参保人员(含离休、二乙人员)社保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定点单位、参保人员等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稽查、处理、回复;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的拟定、调整、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综合考核中相关工作;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300

    (九)基金结算科

参与研究、草拟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定点单位医疗费用总量指标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定点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结算、决算工作;负责草拟并与定点健身场馆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健身场馆的日常监管、综合考核及健身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六县(市、区)居通人员、异地联网划卡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定期分析工作;负责市区医疗救助人员名单的核对入库及代垫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015

    (十)生育管理科

参与研究、草拟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负责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等单位代垫生育费用数据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调各科室及县(市、区)生育保险业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886    

    (十一)医疗服务科

承办市区医疗、生育保险零星报销、重症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承办六县(市)、区市内异地就医、账户代缴医疗保险、沪通委托报销、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承办门诊特殊病、大病、居外、转院、家床备案等具体经办工作;承办离休人员保健补贴、医疗补助统计发放、机关干部体检审核工作;承办窗口业务下沉社区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9001885   

    (十二)照护保险管理科   

主要负责基金筹集、照护经办业务指导、照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确定、业务监督、协议审核与监督、争议协议处理,提出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评定复审标准、待遇支付项目、基金支付标准,以及照护服务机构准入与管理、照护服务标准与评价考核、费用结算管理等规定制定建议等。联系方式:590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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