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待遇的建议)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彭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越发受到重视。我市已建成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项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全国统筹。2014年,国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职工在退休待遇计发方式和养老金增发项目确定以及调整相关政策均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地方只是执行国家和省政策,无权自行确定包括增加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项目。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每年不低于省定基础养老金8%以上增幅持续提高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让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实现发展成果共享。2023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94元/人·月上调至304元/人·月,其余各县(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均达到或超过省定最低标准208元/人·月。

另外,卫生健康部门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也有相应的奖励和扶助政策如下:

1.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月领取80元奖励金;

2.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老年居民一次性领取3200元奖励金;

3.计生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分两档,女方49-60周岁每人每月领取683元,女方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领取883元;

4.计生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分两档,女方49-60周岁每人每月领取783元,女方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领取983元。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