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畅通乡镇农技人员职称评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建立体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2020年,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定向评价,是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改变以往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同一把尺子衡量的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关于您提出的“引导鼓励高级人才到乡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建议,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将人才培养放在突出位置,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参与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并加强骨干人才培养,仅2023年就选派565名农技人员、农业骨干人才、乡土人才等人员参加部省级能力提升培训班,实现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
关于您提出的“放开对基层高级、正高级农艺师的评审限制”建议,针对高级农艺师(乡村)、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正高级农艺师(乡村)、正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定向设岗问题,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明确要求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其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我市在农业系列通过定向评价获得的高级职称初审中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将提供定向岗位设置证明作为初审条件之一,目的是为了切实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尽其才、专业技术人员“即评即聘”定向使用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和农业农村部门通力合作,督促各地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定向设岗方面做到更贴近实际、满足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