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含通州区、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上调20元,即由2023年度每人每月304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24元。
各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11月底前调整发放到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