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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本机关,单位制发 发布时间:2021-02-03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0〕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日

通职字〔2021〕1号转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