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知识小课堂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责任单位是哪个部门?

答:市委、市政府设立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问:哪些部门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市、县级党委政府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县级工作部门以及各类机构、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问:按规定可以开展的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还需要申请报批吗?

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开展但未经批准的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仍应按《南通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通市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问:每年可以开展表彰项目数量是否有规定?

答: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县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每县(市、区)不超过1项。

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以收取费用吗?

答: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承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问:哪些活动不适用《南通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适用《南通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文艺评奖和新闻媒体评奖,社会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面向党组织或党员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问:哪些属于创建示范活动?

答:为开展某项工作设定一定的目标或标准,动员相关单位按程序申报开展创建,通过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等方式,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的对象进行通报、命名或授牌授匾、确定示范等活动。创建示范一般面向单位、集体、或区域,不面向个人。

问:如何管理创建示范活动?

答: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建立全市创建示范项目目录,实行项目化管理,不得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擅自开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重点工作、推动重要专项任务需要,适时对创建示范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对已完成阶段性目标、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项目,将及时撤销。

问:开展创建示范活动需要哪些依据?

答: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或允许开展某项创建示范活动。

问:创建示范项目是否可以对应开展表彰?

答:创建示范活动原则上不得开展表彰,如确有必要,须按照《南通市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问:如何申报创建达标评比表彰项目?

答:每年12月底前,由主办(承办)单位向同级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市级党委政府同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

问:如何举报违规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

答: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及时举报违规开展的创建达标评比表彰项目和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33

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405室(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59000152(传真)、59000131

邮    编:226007

邮    箱:ntrszz@163.com

详细事宜见《南通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通市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