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2.问: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享受范围有哪些?
答: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3.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答: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的标准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4.问: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如何办理退费。
答: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单位补缴的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不在减免、减征退费范围之列;
5.问:2月份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什么时候缴纳?是否会加收滞纳金?
答: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未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的征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6.问:大企业如何界定?
答: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大中小微企业划型确定前,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7.问:生育保险享受这次减免、减征政策吗?
答:生育保险不享受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