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累计次数: 字体:[ ]

1.问: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2.问: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享受范围有哪些?

答: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3.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答: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的标准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4.问: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如何办理退费。

答: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单位补缴的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不在减免、减征退费范围之列;

5.问:2月份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什么时候缴纳?是否会加收滞纳金?

答: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未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的征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6.问:大企业如何界定?

答: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大中小微企业划型确定前,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7.问:生育保险享受这次减免、减征政策吗?

答:生育保险不享受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