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门市出台《海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
该《办法》共十六条,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购买程序、招录程序、用工方式、经费渠道、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辅助性、临时性、事务性、可代替性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涉密岗位等不得购买服务。
《办法》规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核批、招聘、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经费预算、支付报酬。其中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型岗位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相衔接,适宜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时,应提供不少于拟招聘总数30%的岗位用于安排公益性岗位,专门面向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失地农民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
(海门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