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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八项惠民政策落地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字体:[ ]

近日,如皋市出台八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自2020年元旦起,参加居保的城乡居民就能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红利了。

一是发扬尊老美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65周岁以下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从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75周岁次年1月起执行。

二是建立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不含补缴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每人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

三是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确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

四是增加缴费档次。增加了4000元和5000元的缴费档次,为提高保障待遇提供可能。调整完善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设定为100元、600元、1200元、1800元、2400、3000元、4000元和5000元8个档次。

五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市财政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100元、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别为3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20元、150元。根据缴费档次适时调整缴费补贴。

六是落实城乡居民补缴政策。至2020年底前,具有该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待遇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七是完善丧葬补助费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费600元,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八是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规定,财政、人社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如皋市人社局 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