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经典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被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广为传诵。学生时代,我沉醉在古今中外法学家构建的法律知识的浩瀚星辰中,韩非子“时移而治不易者乱”的锐意改革精神让我钦佩,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告诫我要从社会生活的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寻找法治本土资源,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的法治应包含的两重含义令我肃然起敬,深受霍姆斯影响的美国历史上另一位杰出法官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为我勾勒了法律实践的一扇大门……近日,再次拜读卡多佐《法律的成长》这部著作,因之与《司法过程的性质》一脉相承,又或是因为迈入社会以来的工作阅历,让我情不自禁地重新审视,作为一名法律人应该如何看待法律的成长,又该如何与法律一同更好的成长。
一、法律的科学成长宛如人的茁壮成长
法律的稳定性与发展的平衡一直是一个历史难题,卡多佐认为要在法律的稳定与变动之间寻求一种比较平衡的状态,“法律的确定性是宽广、深刻、一致且根本的、真实的确定性,不能盲目崇拜法律的确定性,要通过科学的法律重述将历史遗留下来的垃圾进行清理,总结得失利弊,以便我们的法律可以踏上新的征程。”法律重述是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对司法判例加以总结和整理而形成的法律观点集成,确实为法官、律师和法学研究者提供了正确的指引,这就如同大陆法系的我国,总在不断修改旧法的不合时宜之处,以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2018年《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对《行政诉讼法》、2000年《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5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及时完善。浩如烟海的法律文本的更迭象征着法律的科学成长,我们要敏锐回应现实关切,要保留法律正确的确定性,剔除错误的确定性,同时要不厌其烦地支持法律持续成长。普希金满怀诗意地说过:“等青春轻飘的烟雾把少年的欢乐袅袅曳去,之后,我们就能取得一切值得吸取的东西。”人的茁壮成长又何尝不是如此持续的过程呢?
二、法哲学引领法律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对于法律如何成长的问题,卡多佐认为,首先需要一种有助于法律成长的哲学。哲学就像是人们找到的一把奇妙的钥匙,而其他的方法则是相比之下粗陋笨拙的工具。“法哲学可以告诉我们,法律如何产生,如何生长,会向什么方向发展,法律的起源、发展、功能和目的。”法哲学不仅要从法律自身的角度考虑这些问题,还要将这些问题放到法学整体框架的基础中去分析。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时,倘若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则予以适用时,正是法哲学包含的这些一般而抽象的概念,指引着我的法律思维,左右着我的头脑,使我在疑难案件中平衡各种因素,决定案件最终的正确性结果。在近期思考如何修改《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过程中,法哲学的力量推动着我前行的步伐,我研究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关注了南通市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及政策的现状,从而以此构建南通市工伤保险的未来发展方向。法哲学指引着我们运用逻辑、类比、历史和习惯的力量来解决现实问题,但所有的方法都只是工具,只有在明白何为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时,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而不至于误入歧途。哲学家尼采曾说过,“历史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出现一些对过往的伟大事物进行反思的人,他们从中获取力量,常常感受到人类的辉煌灿烂。”宏大如人生这本哲学,何尝不需要我们以史为鉴,坚守该有的正能量呢?
三、法律成长的功能和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
卡多佐解释了法官必须遵循的四种裁判方法,即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传统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并认为社会学方法得以排遣和表现社会正义的力量。“作为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同时,就需要在先例的间隙和空白之处对新的社会需求做出回应。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要把社会的利益牢记心中,法律、裁判的终极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福利。”在职工受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进而能否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发现不同的法官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有着截然相反的观点。从社会学方法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济权和经济补偿权,体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先的立法精神。因此,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精神,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这提醒我们注意的是,在判决相互冲突之处,除非我们知道在相互冲突的规则或是解释中,哪一条规则或解释在其运作中被证明为最可行和最有益,否则我们的选择肯定是不明智的。罗尔斯曾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伟大的思想家早就回答了我们正确选择的标准,我们该做的只是坚守初心而已,人生这条路的选择和坚守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卡多佐的这部《法律的成长》,洋溢着他对法律和生命的热忱,他的精巧的表达、宽广的想象、明晰的观点、深邃的思想,让我瞬间进入了他创造的精彩绝伦的法律世界并流连忘返。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有幸触碰了伟大的思想者的灵魂,我汲取了足以继续前行的能量,我将整装待发,继续与法律一同更好的成长……
(局机关第二党支部 黄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