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可以享受到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可以享受到下表所列的待遇:
女方报
产前检查
生育费
营养费
顺产
≤1000
≤3000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8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难产
难产接生
≤3200
剖宫产(符合剖宫产指征)
≤4000
其他剖宫产
≤3800
流、引产
计划外
计划内
2个月以内
无
≤400
2—3个月
≤600
3—7个月
≤2000
7个月以上
计划生育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环
≤150
皮下埋植术/取出术
≤200/150
输卵管结扎术/复通术
≤500/1600
输精管结扎术/复通术
≤320/1200
注:1.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3.因先兆流产、先兆早产住院保胎治疗期间流(引)产或早产的,其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