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中心简介 政策法规 公共服务
个人信息查询 | 资料下载 | 政策解读 | 办事指南 | 违规举报联系方式 | 社区保障服务所、站地址电话查询 | 医保经办窗口分布
全文检索:
支女士问: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津贴怎么发放?是单位发放还是生育保险机构发放?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1

1?óúí£?1ê1ó?à?°?é?±£?¨μ?1???.html

答:按照省政府94号令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通人社规【201420号规定: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保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上一篇: 哪些人应参加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
下一篇: 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关闭】
【返回顶部】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说明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案序号:苏ICP备10042976号 维护单位: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226007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邮件:public_ntrs@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16Bit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