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9-0024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通人社险〔2019〕3号
成文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2-27 17: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缴费基数申报对象为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补办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实现应保尽保。

二、基数申报与审核

(一)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职工个人2019年度的月缴费基数按其2018年1至12月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确定。当年新招用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125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35元)的,按上限申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再行调整。

(三)对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从2019年4月起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单位对暂定的基数有异议的,可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复核。

(四)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签字确认的手续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申报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2日)

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共服务”栏“资料下载”中下载。

(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2日)

1.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直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地点

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40号至47号窗口;

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大厅;

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珠海路口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

附件:1.南通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19225


附件1南通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

附件2南通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