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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部分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范围提高报支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4-28 字体:[ ]

为了完善工伤保障体系中的工伤补偿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工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工伤保险结算方法。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增加部分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范围提高报支标准的通知》(通人社规〔2017〕4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增加部分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范围提高报支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劳社工〔2009〕7号)第四条的规定,除本办法规定外暂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实施。

近年来,江苏省综合医改方案持续推进,医疗保险报支标准不断调整。我市为了加强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参照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调整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报支问题。


二、增加了哪些全额报支的诊疗项目?

符合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诊疗项目除人工器官及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外调整为全额报支。

此项规定主要针对除特殊医用材料项目外的乙类诊疗项目。将基本医疗保险乙类中予以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纳为全额报支范围。

三、人工器官及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的目录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人工器官及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的目录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参照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最高支付限额内按实全额报支。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及体内植入性医疗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参照此限额以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按实全额报支。

四、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诊察费及普通病床床位费如何报支?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诊察费按实支付,且不超过《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中三类医院相同项目的指导价格。

普通病房床位费以不超过每人每天45元的标准按实结算,其他特殊病床床位费按实结算。

(四)何时执行此项规定?

从2017年5月1日起,发生的上述费用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文件链接地址:http://58.221.238.232/ntsrsj/gsbxnmggz/content/EE871957D8184FF5BB408A9A37B5C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