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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解读(问答)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1-14 字体:[ ]

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解读(问答)

按:12月3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等更好地理解掌握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我们依据《实施方案》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组织编写了《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解读(问答)》,旨在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有关政策文件。本问答不替代政策文件,不作为政策执行依据。

1、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坚持需求导向,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现南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

2、《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衔接落实,突出重点群体,力求以人为本,推动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实施方案》共4个部分19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培训数量、质量目标,以及培训重点、实施载体、培训内容等。第二部分“重点举措”,提出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做好技能扶贫工作等具体举措。第三部分“政策激励”,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四部分“保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加强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等内容。

3、《实施方案》提出了什么目标任务?

答:《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具体目标任务。一是在培训数量上,从2019年至2021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5万人次。二是在培训质量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哪些资金支持?

答:《实施方案》明确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保障职业技能提升各项政策落实。这有利于大幅提高培训标准,提升培训层次,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队伍比例结构。

5、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重点是哪些人群?

答:《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当前就业形势和经济发展新要求,突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等四类重点培训对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来讲,一是企业职工,包括企业新招用员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二是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三是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四是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6、什么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是否包括所有岗位、所有职工?

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企业一线生产服务岗位职工开展的职业技能(操作能力)、通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安全规程等培训,不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培训(以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为目标的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另一种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7、什么是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答: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岗位规范要求,对新录用职工开展的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培训,以使新录用职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8、什么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基础的技能岗位职工,开展的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提升培训,以取得更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9、对企业职工培训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加强企业职工培训,主要目的是适应新产业、新技能的要求,提升职工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高职工转岗转业能力,也有利于企业稳就业、稳岗位。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主要可获得如下政策支持:

一是根据企业税收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发生的经费支出,最高可按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8%予以扣除。

二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加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参加技能人才海外培养研修;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等。

三是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县(市、区)政府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就业人数、培训实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三年培训5500名左右新型学徒。

10、企业如何组织开展培训?

答:企业可以依托自身所属的培训机构(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如果企业自身没有相应的培训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本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培训。政府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

11、哪些劳动者可以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答:以下劳动者可以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下岗人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

12、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提升职业技能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组织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家政专项培训、“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劳动预备培训等培训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具备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13、对高危领域从业人员培训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工信、市政园林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电力、金属冶炼、环境保护、城镇燃气、民爆生产、船舶修造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特种行业证书的人员和参加培训并取得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1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技能扶贫工作有什么部署?

答:依托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做好技能扶贫工作,让困难家庭真正学习掌握实用的技术,提升技能本领,促进增收致富,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主要工作有:扎实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支持我市职业院校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招收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其中,协调组织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贫困家庭人员和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由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协调组织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具体政策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15、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由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16、退役军人培训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退役军人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7、残疾人培训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残疾人培训由省残联牵头负责,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组织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等,具体支持政策由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18、劳动者一年最多可以享受几次培训补贴?

答: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比如,未就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年最多可以参加3次不同职业工种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19、哪些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可以享受生活费补贴?

答: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

20、什么是“以工代训”补贴?

答:“以工代训”是一项特殊培训政策,补贴对象是特定的:一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二是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代训”是通过“边工作边培训”、以实际岗位工作操作训练等方式培训,既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也通过补贴促进他们就业。“以工代训”的性质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性质相似,但补贴标准及方式不同,企业等各类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报补贴。

21、哪些培训实施载体可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答:《实施方案》明确,通过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三类培训实施载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其中,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在职工技能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力量,发挥支持作用。

22、职业技能提升有哪些培训机构?

答:从广义上来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都可以称为培训机构,都可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3、对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企业是用人主体,最了解用人需求,也最清楚需要培训什么技能。《实施方案》中明确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鼓励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遴选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加大补助力度。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就业人数、培训实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24、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的工作职责之一,我们将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指导职业院校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完善专业设置,通过产教融合、校企结合方式,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各地可将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额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可根据学校额外承担技能培训的任务和质量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承担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25、如何有效发挥各类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重要作用?

答:目前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84家,这是支巨大的培训力量。我们要求各地严把培训机构标准,提高培训质效,让符合标准的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和发挥作用,确保所有补贴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合格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大力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发布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范围,并支持其建立同业交流平台。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

26、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内容有什么创新?

答:我们着力创新培训内容,增强对培训对象的吸引力,让培训内容尽可能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劳动者需要。一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开展市场急需紧缺的就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社会工作、电商、汽修、航运、危险品运输、电工、手工等行业的培训。三是开展新产业、新职业和新技能培训,包括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产业培训以及软件、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四是围绕增强劳动者创业能力,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此外我们将加大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人群比重,不断提升培训层次,为实现江苏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27、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上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实施方案》在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上面有如下创新举措:省、市定期发布补贴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等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服务;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改进劳动者培训补贴申领方式,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推动培训不见面申报申领;规划建设集培训网上学习、信息录入、信息查询以及培训补贴申领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学习平台,鼓励劳动者在线学习,学员在线学习课时可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将补贴培训项目和评价机构目录与电子地图、APP培训软件结合,强化培训服务自动化推送力度等。

28、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机会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实施方案》创新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一是破除地域、户籍制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二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三是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下岗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四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9、什么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如何开展?

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训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为在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南通市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通人社职〔2019〕15号),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计划自2019-2020年,力争每年培训18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每年培训3000人左右。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文件您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上搜索查看。 

30、劳动者如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答:国家对职业资格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印发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当前的目录内保留了81项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劳动者参加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后,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可以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名参加鉴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一步,国家及我省都将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相关职业的劳动者技能水平通过企业自主评价、第三方机构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认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1、如何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于2014年出台了《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4〕170号),对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的标准条件、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组织和个人拟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可以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详细咨询了解。经审批同意的民办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作为其培训资质证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招生、培训工作。

32、国家明确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市资金是如何安排的?

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9〕55号),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87.7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市已完成专账建立和资金筹集。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用好、用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同时,注重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3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了怎样的工作机制,各部门间如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答: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到位,由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教育、工信、住建、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国资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各司其职、广泛参与,各部门定期会商工作、密切配合、解决问题,形成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任务分工落实、市县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34、随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现在许多职业考不了职业资格证,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从业者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在此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广大人才关切和期盼,着力填补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后技能人才评价的“断档”和“空白”,在人社部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积极推行2018年底制定出台的《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明确企业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的主体,行业协会、社会人才评价机构、技工院校作为补充,受企业委托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直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国家暂未公布标准,但企业有需求的职业(工种),指导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牵头开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经审定后实施。设定职业技能为五个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一一对应,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35、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关于企业职工培训明确了哪些使用范围?

(1)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2)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4)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6、关于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哪些可以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1)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3)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文件地址:http://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bwj/content/5c1fcb8b-d798-4eb2-bb85-639e7b1d6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