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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字体:[ ]

1、什么样的单位才能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签协备案成为市区就业见习单位:①依法注册成立,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③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技术、管理岗位;④愿意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⑤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老师、完善的就业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2、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年龄在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3、就业见习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学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4、就业见习后可以获得哪些相关补贴费用?标准是什么?

①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十数),见习学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单位先行支付给见习学员本人。

②就业见习单位可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见习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③就业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备案手续后,应及时为就业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为每人120元。

鼓励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学员,提前录用见习期学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