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4-28 字体:[ ]

为进一步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5〕3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通委发〔2016〕27号)有关要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通人社规〔2017〕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今年以来,已经有10例工亡,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究其原因,用人单位的生产条件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不完善、不规范是造成工伤事故多发、频发,工伤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同时,在大众创业的热潮下,小微企业不断增加,由于其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极易引发劳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为贯彻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工伤事故频发态势,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人社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费率的杠杆作用,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是什么?

核心内容: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从政策层面确定下来,今后将全方位多层次引导和服务于用人单位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

主要手段:通过考核用人单位,尤其是事故多发企业的工伤预防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落实情况,调整浮动费率,推进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展开。

三、有哪些工伤预防责任纳入考核?

1.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操作规程、警示牌、职业危害等的张贴告知情况。

2.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评估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3.制定并落实积极的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伤预防 “建议箱”制度,鼓励一线员工参与“查找隐患,预防工伤”活动。

4.从业人员清楚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位置及本岗位应急救援职责。

5.其他相关责任。

四、有哪些工伤保险责任纳入考核?

1.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支付工伤员工工伤待遇。

2.发生工伤(含疑似工伤)应于24小时内进行备案,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事故调查。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伤风险评估和培训,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如果选择按项目合同缴费参保的,还需按照要求安装建筑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4.对工伤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工伤风险因素,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工伤风险评估回访工作。

5.未发生职工上访、诉讼等工伤待遇纠纷。

6.其他相关责任。

五、如何对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按照《南通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工伤风险评估通用评分标准表》,工伤风险评估组织受托负责企业进行工伤预防部分工伤风险评估评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部分的评分,汇总后获得考核总分。

六、工伤风险评估流程是什么?

受托组织针对事故多发企业名单(未在名单上的企业可以自行向受托组织申请评估)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事故多发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现场巡查和风险评估。经办机构一般每月对申报企业评估结果确认,按照文件要求兑现奖惩。

七、评估为Ⅰ级、Ⅱ级和Ⅲ级的企业,如何调整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下发告知书限期整改。在规定的限期内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单位发出告知书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Ⅰ级风险企业次月起工伤费率浮动等级上浮至5级;

2.Ⅱ级风险企业次月起工伤费率浮动等级上浮至4级;

3.Ⅲ级风险企业次月起工伤费率浮动等级上浮1级;

工伤费率浮动等级调整前高于调整后浮动等级的,维持调整前的费率浮动等级不变。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等级已经是5级的,不再提高。

八、企业在超过限定时间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如何调整费率浮动?

经工伤风险评估组织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从确认后的次月起恢复原工伤费率浮动等级。

九、一年内拒绝开展评估和安全教育的单位如何调整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下发告知书限期整改。在规定的限期内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单位发出告知书并将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上浮至高一档的风险类别。

十、什么情形属于符合下浮费率?下浮标准是什么?

根据《南通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工伤风险评估通用评分标准表》,评估结果符合《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目“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伤保险部分得分为36分及以上的,从次月(或下一项目)起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两级;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且工伤保险部分得分为32分及以上的,从次月(或下一项目)起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一级”。

如果工伤费率浮动等级为2级,且需要下浮两个档次的,则下浮到1级。如果工伤费率浮动等级为1级的,需要行业风险类别调整为上一个较低的行业风险类别。

十一、事故未及时备案的如何调整浮动费率?

经办机构在审核工伤职工待遇时发现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备案且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1日之后的,发出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作出整改。用人单位未及时整改的,根据工亡和工伤类别,从次月起对用人单位工伤费率浮动等级上浮2级和1级。用人单位原工伤费率浮动等级5级的,维持不变。

十二、涉及建筑项目的基准费率如何调整?

选择按项目合同额缴费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年度事故发生率(统计口径为上年7月至当年6月,工伤人数与亿元工程总造价之比)大于1.5或2的,分别执行《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5]3号)第十条规定的二档或三档基准费率。

十三、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安装与使用情况如何影响浮动费率的调整?

选择按项目合同额缴费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虽安装建筑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但未进行日常管理导致信息不全或未安装的,分别执行《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5]3号)第十条规定的二档或三档基准费率。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验收合格,且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的,经验收合格后从下个项目起恢复原来的三个档次基准费率。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费率调整

劳务派遣企业不存在欠费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从批准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

1.情形一: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全员工伤预防培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发生工伤待遇纠纷的,经评估考核评分符合下浮条件的,工伤费率浮动等级按规定下浮2级或1级。

2.情形二:劳务人员主要被派遣至本行政区域内一至三类风险较低行业或者从事企业管理、技术工作的,可以下调一个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工伤费率;原则上此类人数占企业总参保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

3.情形三:劳务派遣企业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于50%的,可执行四类行业风险类别。

上述三种情形,劳务派遣企业不得同时享受,只能选择其中一条申请。

情形二、三调整行业风险类别的劳务派遣企业执行的工伤费率浮动等级维持原来的等级不变。

十五、劳务派遣企业进行费率调整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符合情形一的,需要提供《劳务派遣企业调整行业风险类别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情形二的,需要提供《劳务派遣企业调整行业风险类别申请表》、《劳务派遣企业派遣情况汇总表》和《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员工花名册》;

符合情形三的需要提供《劳务派遣企业调整行业风险类别申请表》。

政策文件链接地址:http://58.221.238.232/ntsrsj/gsbxnmggz/content/582AE41E7A5B49419973E87B533A39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