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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十三五”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9 字体:[ ]

 

《南通市十三五”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我市人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光荣使命,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完善人才科学评价机制,深化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三五时期,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全市提供就业岗位125万个;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率达100%;全市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2万人,新增创业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十三五末,城乡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全市统一的现代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发展的医疗保障网。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5万人。

——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

——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4%以上,依法及时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以一网、一号、一卡、一平台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更加健全,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金保工程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620万,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

指标

2015年基数

十三五规划目标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5

40

2.城镇登记失业率(%

1.92

4左右

3.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

97.4

>94

4.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15

5

5.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人数(万人)

5

6

6.城乡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100

100

7.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06

98

8.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46

98

9.失业保险参保率(%

97.77

98

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26

135

1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7

107.5

12.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9.96

>98

13.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98.6

>95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94

15.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355

620

主要任务及举措: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1.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人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培训相衔接的带动就业机制。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容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继续将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促进就业目标的分解和政策的落实。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成统一开放、灵活高效、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树立一批群众满意服务示范窗口,提升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健全就业信息系统,加强基层平台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就业服务和管理能力。

四是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在落实和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增强政策执行的灵活性的同时,对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与配置、资金的支出效果和重点项目支出等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就业资金落到实处。

2.完善扶持创业新机制,推动全民创业就业

一是加快培育创业主体。以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聚焦具有创业能力与活力的群体,鼓励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高层次人才等自主创业。以创业典型为引领,努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针对不同规模的创业实体及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在贷款额度上进行合理划分,探索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有机衔接,帮助更多的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题。加大资金扶持,切实降低创业成本,对初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补贴、租金宽带补贴和吸纳就业奖励。

三是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在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习基地、创业培训基地三大服务载体服务效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业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创业咨询服务实体的积极作用,加强与职能部门、投资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形成更为系统化的促进创业服务模式。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依托专业的创业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创业服务活动,提高创业培训的延伸效应,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 难题。

四是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获得创业培训的机会。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 效性。

3.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增强职业培训实效

一是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职业培训制度,引导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开展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与企业需求相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对培训绩效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二是加强大学生职业见习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集中吸纳一批优秀企业作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拓展青年职业见习岗位,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运用学校、企业、社会等各类资源,推进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提高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利用率。

三是着力开展在岗培训。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的深入,进一步引导企业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人才培养计划,结合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的运用,着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或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稳岗和转岗 培训。

4.完善就业服务,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生产服务一线就业。抓好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向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并落实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二是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充分发挥镇、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作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有序流动和平衡。

三是保障就业困难人员高质量就业。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将新出现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鼓励各类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引导和推动公益性单位组织整合优化,实现稳定的就业资源储备功能。同时,创新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购买社会机构的就业援助服务成果。

5.建立失业保险应急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监测体系

一是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扩大就业的功能。不断加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紧密联系,面临重大危机对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启动失业保险基金应急使用、应急职业培训、应急调剂以及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等操作应急预案。

二是完善就业监测体系。依托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各项登记备案制度和调查摸底制度,加大对企业的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化、全方位的就业形势动态监控系统,强化对调查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加强失业调控。开展宏观经济、产业、社会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研究制定对可能导致失业大幅增加因素的预防措施,建立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的调整机制。健全失业监测和发布机制,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实现参保单位的全面监测,通过重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建立失业预警体系。

(二)实现全民覆盖,建设统筹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围绕我市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注重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增强活力,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保障服务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1.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城乡居民衔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各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实现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立调节金制度五统一加调节金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全面提高市级统筹运行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462号)的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并轨。各统筹地区按照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过渡; 2016 1 1 日起 全面并轨运行,并有序制度整合。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并轨。

完善由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坚持积极预防工伤、注重工伤康复、规范工伤补偿的原则,在深层次完善工伤赔偿工作的基础上,全方位开展工伤预防,多角度推进工伤康复。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形成工伤保险、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农村经济组织工伤保险有机统一的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基本照护需求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实行分类管理。适应人口深度老龄化的形势,促进医养融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形成与发展,着重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政发201573号)文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2.推进城乡各类人群的全覆盖。按照人群全覆盖的要求,以全民参保登记为契机,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开展拉网式的普查登记,准确掌握参保人群和未参保人群的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推动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在通外籍、港澳台人士的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同时,充分运用登记成果,有针对性的下达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扩面激励办法,增强全覆盖工作的力度。通过爱心助保、社保补贴等渠道帮助各类贫困中断缴费人员及时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待遇调整机制。坚持精算平衡的原则,建立兼顾各类人员、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继续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待遇的差距。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落实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继续加大基金征缴和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优化医疗保险基金结构,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的统筹能力;适当提高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

4.建立有效的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坚持安全第一的审慎原则,在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加强基金的收支测算,建立灵活的转存机制,实现储存期的科学配置,达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落实基金优惠利率政策,采取招标确定承储银行方式,防止基金贬值的风险。强化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管和考核,促使与基金相关的部门做好保值增值工作。

5.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针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基金收支平衡困难加大,支付风险逐渐凸显的趋势,根据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探索养老保险储备金机制。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补贴机制,加大考核监管,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补贴资金。针对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后对基金形成的潜在风险,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金机制,及时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资金,封闭运行,留足管好,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6.完善经办服务体系。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完善网上经办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短信服务、声讯查询电话、手持智能终端、大市范围内的一卡通和推进沪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公共服务载体,开办人社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体现社会保障服务公平可及、均等普惠的要求。建立人社、财政、地税三方联网工作机制和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参保人群的全覆盖。深化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强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安全、有效、贴合我市实际的复合式结算机制,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能。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全面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网上稽查管理系统和数据管理分析系统,建立多部门联合稽查、市县联查、跨省市协查、专家评审的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对医疗费用、服务行为的监控能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加大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力度,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不出村(社区),深化服务标准化、网格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更加快捷的公共服务新体系,为全市城乡参保人群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7.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工作,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保障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治理体制,构建和谐劳动 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协调能力建设,健全劳动纠纷调处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农民工和被派遣劳动者为重点对象、小微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重点单位、建筑业和餐饮业为重点行业,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监督,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大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力度,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

2.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深化五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由人社部门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化解劳资矛盾的调解机制。支持工会、商(协)会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行业、区域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强化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仲裁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水平。进一步强化仲裁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完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裁审信息共享平台。

3.健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简单劳资纠纷调解及投诉举报流转传递等各项网格业务,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方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途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施用人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工资稳步增长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及支付行为。

1.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引导企业增加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基本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劳动标准拟制、确定、调整和发布制度,为企业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提供依据。

2.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增强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解决好企业内部工资结构不合理、同工不同酬及超工时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合同履行、定期报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的指导服务。

3.健全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企业工资预警预测和欠薪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建议和行政函告制度,指导并督促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加大行政司法联动打击力度,建立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4.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一是开展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研。二是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合理调节事业单位内部收入过大差距,在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时,要注意体现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作用。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基础上,鼓励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分配。四是允许部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充分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办法,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五)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适应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加快的趋势,以基层平台、基本服务、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二期,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落实和完善基层平台建设规范和建设标准,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力度,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建设,提升基层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与当地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省、市两级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技能鉴定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培训能力。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2.继续加快信息化建设

一是全市数据大集中、统一软件建设。为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内容、服务人群和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按照物理统一、设立三区的要求整合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以及就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业务信息统一纳入数据中心,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实现区域社会保障数据的集中管理;在数据中心设立生产区、交换区、宏观决策区三个不同的工作区,分别建设不同功能的数据库,满足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项功能。积极参与全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政府部门间基础信息共享和实时数据交换。

二是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全面加快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扩展社会保障卡发放人群,通过城乡统筹,将农村参保人员等群体逐步纳入发卡范围,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建设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广泛应用,推动其在公共就业服务、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等业务中的应用。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各群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明确基层平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识以及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配备等标准。合理划分各层级公共服务功能,下放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基层平台直接办理或受理服务事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服务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承担更多的人社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和评价体系,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咨询电话,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监督。

                                                                                                                                 解读人:杭晓民    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