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个人享受部分)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范围及条件 |
享受标准 |
主办科室 |
受理方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1 |
求职创业补贴 |
驻通高校、技工院校、中专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毕业学年毕业生。 |
一次性1500元/人 |
市场管理科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于毕业学年9月20日前提交完成,院校于9月30日前完成初审及公示。 |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2. 学籍证明; 3. 各困难类别毕业生通过线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残疾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证》;特困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覆盖毕业学年的彩色助学贷款合同。 |
学生申报,院校初审,市就管中心复核、审批、拨付。 |
院校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 |
2 |
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
市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
个人贷款一般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超过20万元的,应提交企业参保花名册、商业计划书,由联席会议根据企业吸纳就业情况、项目可行性和资金需求量等指标联合审核确定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第一次贷款按时还款的,可申请办理第二次贷款。对带动就业在10人以上、偿还贷款积极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继续申请第三次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 |
个人申报,社区受理,市就管中心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银行审核征信,贷款银行放款。 |
20个工作日 |
3 |
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的创业者。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贷款按规定贴息,第二次贷款不贴息。贷款还款存在逾期(含部分逾期)或被吊销情形的不予贴息。贷款还款前创业实体已注销的,按实体实际存续时间予以贴息。 |
重点群体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据实全额贴息,此后贷款不贴息。其他城乡创业者申请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经办银行实际放款利率部分的50%给予贴息,此后贷款不贴息。 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的创业者。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贷款按规定贴息,第二次贷款不贴息。贷款还款存在逾期(含部分逾期)或被吊销情形的不予贴息。贷款还款前创业实体已注销的,按实体实际存续时间予以贴息。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经办银行。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支付贷款利息单据。 |
贷款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申请贴息,由银行拨付至贷款人帐户。 |
45个工作日 |
4 |
创业项目补贴 |
通过市级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持有人。 |
3000元/人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处)。 |
1.创业项目持有人身份证; |
项目持有人申报,县(市、区)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放。 |
每年拨付一次 |
5 |
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
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 |
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企业存续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身份证; |
个人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45个工作日 |
6 |
创业能力培训补贴 |
登记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和毕业前两年的在通高校大学生。 |
800元/人培训补贴;200元/人获证奖励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市就管中心创业就业科。 |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协议管理机构申请,市就管中心受理、审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7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①市区企业职工参加适岗培训(缴纳保险12个月之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缴纳保险12个月以上、合格类培训);②市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③市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
《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目录》内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650-226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300-1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400-800元。 |
就业培训科 59000192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 线下: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E025号窗口。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高校学生另提供毕业年度证明材料); 2. 个人抬头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 |
个人申报,区就管中心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申报次月中旬 |
8 |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目录》内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500-1000元/人、中级(四级)1000-1500元/人、高级(三级)1500-2000元/人;不在《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参照C类补贴标准。纳入当年《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性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
就业培训科 59000192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 线下: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E025号窗口。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个人申报,市就管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
申报次月中旬 |
9 |
学历提升补贴 |
在市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到我市各类院校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低到高实现跨级),并继续在市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 |
1000元/人 |
就业培训科 59000192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 线下: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E025号窗口。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学历提升前后的毕业证书。 |
个人申报,市就管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
申报次月中旬 |
10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号)执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认证后,可视同)2年之内,且当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
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险种享受计入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
社区就业科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
个人申报,社区(村)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11 |
失业保险金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及以上的,按照55%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
失业保险科 |
线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下:市政务中心三楼综柜窗口、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原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综柜窗口、市政务服务通州湾分中心、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个人申请,市就管中心审核,每月1-6日办结的当月起按月拨付,11日后办结的次月起按月拨付。 |
网办5个工作日、现场即办件 |
12 |
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 |
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按原失业保险金核定标准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
失业保险科 |
线下:市政务中心三楼综柜窗口、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原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综柜窗口、市政务服务通州湾分中心、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个人申请,市就管中心审核,每月1-6日办结的当月起按月拨付,11日后办结的次月起按月拨付。 |
即办件 |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南通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企业享受部分)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范围及条件 |
享受标准 |
主办科室 |
受理方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1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
市场管理科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于参保当月提交申报材料; |
1.初次申报时应提供:《南通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
用人单位申报,市就管中心初审复核、上门核查、公示、审批、拨付。 |
停止受理后19个工作日 |
2 |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小微企业吸纳应届及离校两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12个月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
市场管理科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于参保当月提交申报材料; |
1.《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
企业申报,市就管中心初审复核、上门核查、公示、审批、拨付。 |
停止受理后19个工作日 |
3 |
企业招聘补贴 |
市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
一次性500元/人 |
市场管理科 |
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企业招聘补贴奖励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
1.《南通市区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 2.《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
通过数据推送,经单位确认后进行申报,审核并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 |
停止受理后19个工作日 |
4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市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
一次性1500元/人 |
市场管理科 |
1.免申即享 2.线下申请 |
线下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南通市区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 |
通过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 |
免申即享 |
5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市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
一次性1000元/人 |
市场管理科 |
免申即享 |
/ |
通过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 |
免申即享 |
6 |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
在南通市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场所一致),吸纳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 |
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确定。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达到上述人员招用比例的小微企业,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企业申报,社区受理,市就管中心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银行审核征信,贷款银行放款。 |
20个工作日 |
7 |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已还本付息的创业者。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贷款按规定贴息,第二次贷款不贴息。还款存在逾期(含部分逾期)情形的或贷款还款前企业已消亡的不贴息。但因政策性原因,贷款还款前企业已注销的,按企业实际存续时间予以贴息。 |
小微企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经办银行实际放款利率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此后贷款不贴息。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经办银行。 |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贷款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申请贴息,由银行拨付至贷款人帐户。 |
45个工作日 |
8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
一次性补贴5000元。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
企业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45个工作日 |
9 |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租用市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 4.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
企业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45个工作日 |
10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市区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
企业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45个工作日 |
11 |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
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创业(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以内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
一次性补贴5000元。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市就管中心和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
自有住房创业者按自主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45个工作日 |
12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市区企业职工参加适岗培训(缴纳保险12个月之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缴纳保险12个月以上、合格类培训)。 |
《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目录》内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650-226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300-1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400-800元。 |
就业培训科 59000192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
1.《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企业)申报表》; 2. 参培人员花名册; 3. 鉴定或考核结果; 4.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6.考勤及视频资料。 |
企业申报,区就管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申报次月中旬 |
13 |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
岗位补贴为市区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初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次。 |
社区就业科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线下: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 |
1.初次申报提供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或协议书、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
用人单位申报,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初审,市就管中心复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14 |
2024年稳岗返还 |
一般企业:参保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在职退休和死亡人数)/上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劳务派遣企业: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其他申请条件同一般企业。 |
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 |
失业保险科 59000179 |
一般企业:免申请。 劳务派遣企业: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一般企业:免申请。 劳务派遣企业: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员工用工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4.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报表及用工企业明细表; 5.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用工花名册; 6.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委托书; 7.实际用工单位放弃稳岗返还资金说明。 |
一般企业:省中心批量生成年度数据、科室审核、网上公示、财务拨付。 劳务派遣企业:单位申请、科室审核、网上公示、财务拨付。 |
每年拨付一次 |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南通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机构享受部分)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范围及条件 |
享受标准 |
主办科室 |
受理方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1 |
推荐就业奖励 |
向市区企业输送首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一次性1000元/人 |
市场管理科 |
线下:市政务中心三楼24号窗口 |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 3.《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4.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
各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申报上年度推荐就业奖励,经科室审核公示后将奖励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
停止受理后19个工作日 |
2 |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
组织南通市区登记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协议管理机构。 |
50元/人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市就管中心创业就业科 |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协议管理机构申请,市就管中心受理、审核、公示、拨付。 |
19个工作日 |
3 |
创业孵化补贴 |
市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
对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每成功孵化一个创业实体,给予基地一次性补贴3000元。 |
创业就业科 |
线下:市就管中心创业就业科 |
1.孵化成功创业实体入驻基地相关协议; |
机构申报,市就管中心受理、初审、复审、公示、拨付。 |
15个工作日 |
4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①市区企业职工参加适岗培训(缴纳保险12个月之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缴纳保险12个月以上、合格类培训);②市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③市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
《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目录》内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650-226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300-1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400-800元。 |
就业培训科 59000192 |
线上: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
1.《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企业)申报表》; 2. 参培人员花名册; 3. 鉴定或考核结果; 4.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6.考勤及视频资料。 |
机构申报、区就管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 |
申报次月中旬 |
5 |
公共实训补贴 |
经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基地主要服务对象为市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学生。 |
公共实训补贴根据不同的实训项目按20-70元/人﹒课时的标准进行发放,补贴的实训时间一般为1-2周(40-80个课时)。参训学生实训项目完成后,先按补贴标准的50%进行发放;毕业一年内在市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就业人数再发放补贴标准的50%,补贴应在参训学生毕业一年内申报。 |
就业培训科 |
线下: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北人社综柜(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线上: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1.《南通市区公共实训补贴申报表》; 2.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 3.实训考核成绩; 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6.考勤及视频资料。 |
实训基地申报,市就管中心审核、公示、拨付。 |
申报次月中旬 |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