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网办服务指南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7 字体:[ ]

一、经办部门

失业人员常住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受理条件

受理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

三、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号);

2.《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2023〕4号)。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线上申报。

①APP端:线上申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失业人员在登录后,修改左上角定位为“南通市”,点击APP底部中间的“服务”按钮,在就业创业版块中找到“失业登记”模块,按照提示完善失业登记所需信息,最终提交即可办理;

②PC端: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http://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可在注册账户后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手机动态码三种方式登录。登录后,通过“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报”进入失业登记申报界面,照实填写人员申报的必要信息(带*号必填)。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如通过系统校验,则业务办理完成。

六、注意事项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1.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处于就业状态:被用人单位录用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灵活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4.其他情形:常住地发生跨省迁移的。

附件:咨询地址和联系电话

附件:

咨询地址和联系电话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联系电话

任港街道

外环西路315号

83503528

虹桥街道

青年西路121号

83526926

城东街道

五一路288号

55007033

学田街道

五一路505号

81185033

和平桥街道

濠锦路1号

85189281

新城桥街道

锦安花苑附9号楼1号大厅

89002342

狼山镇街道

世纪大道401号

85718099

文峰街道

紫东南苑南区18幢楼

68151055

钟秀街道

钟秀中路88号街道办207室

81591230

观音山街道

胜利路88号

85269575

永兴街道

城港路28号

89111922

天生港镇街道

港闸区天生港镇隆兴福里18号楼

89111663

幸福街道

通刘路158号

85672129

唐闸镇街道

外环北路636号

85540005

陈桥街道

陈桥路109号

85699577

秦灶街道

国强路30号

89068533

新开街道

通盛花园56幢

83593534

竹行街道

瑞兴路58号

81520150

小海街道

源兴路300号

85905292

中兴街道

开发区上海路12号

81018722

通州湾示范区就业窗口

滨海大道66号

80800235

江海街道

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108号

85991105

张芝山镇

兴张路1号张芝山镇人民政府劳保所

86310019

咨询电话: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90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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