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享受对象为: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没有进行失业登记就不能认定为失业人员,因此无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