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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3-03-28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水利(务)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银保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对压实总承包单位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预防欠薪纠纷发生的杠杆作用,现就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资保证金存储管理工作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或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到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本市经办银行,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正本以及《施工合同》原件,送市人社部门核查备案;也可委托经办银行向市人社局备案。备案窗口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启瑞广场人社维权服务大厅(崇川区崇文路1号),联系电话:0513—83503963。本市审核通过的经办银行名单,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工资保证金专栏”查询。

(二)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统一免存储工资保证金。如决定免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相关县(市)、区人社局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

(三)为压实总承包单位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刚性兑付,暂不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待条件成熟后,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市级人社部门依法具体管理全市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及时接受并审核总承包单位主动备案或委托经办银行备案的工程项目《协议书》或《保函(正本)》。

(五)积极倡导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开工许可前,主动办理好工资保证金存储业务。未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业务的,县级住建、市政园林、交通、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将本通知告知相关单位,要求其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在颁发或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信息通报同级人社部门(附件1)。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执法工作。

市级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掌握的市本级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相关信息通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市本级管辖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执法工作。

(六)市人社部门每月结合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行政审批中心、全市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等情况,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举报投诉线索情况,比对发现应存未存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并及时将有关项目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人社局交办,各地相关查处情况纳入市级指标考核范围。

二、关于经办金融机构管理工作

(一)凡需要办理工资保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其市级机构须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承诺(附件2),并附所辖县(市)区银行网点名单,保证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确保做到便利工资保证金存储、账户资金安全和依法支付。市人社局依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的第七条规定对相关银行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银行信息在市人社局网站“工资保证金”专栏中公示。凡未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承诺并通过资格审核的银行,不得在本市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

(二)相关经办银行在办理保证金业务时,应查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项目《施工合同》原件(复印留存),确认其合同金额,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工资保证金专栏”,查询该总承包单位的保证金缴存比例,确保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经办银行应同时开展代总包单位向市人社局备案业务,于每月5日前,将本银行全市各网点代办备案的《协议书(复印件)》《保函(正本)》《施工合同(复印件)》材料归集后,随同形成的代理备案项目登记表,统一移交市人社局。

(三)经办银行应每季度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市级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提供本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经办的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

(四)经办银行应严格依照市人社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三、关于存储比例及浮动管理工作

(一)全市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规定的相应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市人社局依法对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浮动管理。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依法向市人社局书面申请(附件3)降低或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市人社局收到申请后,根据项目管辖权限,在征求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期限内在本市承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根治办意见,或市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及时审核答复。

(四)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市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且拖欠金额、人数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标准的,从人社或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下达书面《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其新增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按2.25%的比例存储,上不封顶,直至第一个春节后的三月底。凡因发生工资拖欠被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从列入之日起,其新增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按3%比例存储,上不封顶,直至移出失信惩戒名单。

(五)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及时归集本地区相关行政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时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以及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时应同步抄送同级人社局,县级人社局应及时报送市人社局。相关信息由市人社局在局网站“工资保证金专栏”动态公布。

四、关于工资保证金返还审核工作

(一)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撤销、返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的,应依规先申请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不欠薪承诺”(附件4)。该申请中有关项目“不欠薪”情况,须先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镇区(街道)等审查盖章。凡申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第一审核人。凡未申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的项目,属地镇(区)、街道为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第一审核人。第一审核人审核工作5个工作日完成,其他审核人审核工作2个工作日完成。

第一审核人重点负责相关项目《用工管理台账》和有无未处理完毕欠薪线索情况的审核,其他审核人重点负责有无未处理完毕欠薪线索情况的审核。

市本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辖的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第一审核人,并由项目属地镇(区)街道和市人社局参与审查。

(二)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第一审核人在审核相关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台账》时,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依法建立并覆盖项目全过程所有施工人员的每月《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管理台账》应包含“每月考勤、工资表编制及支付情况说明”(附件5)、项目施工人员月度考勤表(样本见附件6)、月度工资表(样本见附件7),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重点审核《用工管理台账》的完整性,并通过随机电话询问农民工方式审核《用工管理台账》的真实性。随机电话询问农民工人数不得少于用工总数的3%且不少于10名。随机电话询问情况应同步录音并记录保存。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台账》的审核,先由建设单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审查盖章,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盖章。

(三)市人社局网站“不欠薪承诺”公示30日无异议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依规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相关申请审核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五、关于过渡期内(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工资保证金有关台账的归集工作

(一)从2023年4月1日起,市人社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备案工作,原相关部门不再接收备案。各县(市)、区过渡期保存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市人社局将逐个接收,相关具体工作到时另行通知。

(二)过渡期前已按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1.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信息登记表(样本)

    2.银行申请经办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报备表

    2.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

    3.关于降低或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申请书

    4.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不欠薪承诺”报批表

    5.XXXX年X月考勤及工资表编制及支付情况说明

    6.项目施工人员考勤表

    7.项目施工人员工资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水利局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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