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实习推荐奖励申报指南(试行)(南通市区适用)
来源: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8 字体:[ 大 中 小 ]
一、文件依据
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 12号)
二、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1.对经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组织20人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同一企业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
2.实习人员每月生活性补贴标准为当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实习期间,由实习组织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习人员实习时长一般为3-6个月。
奖励性质:一次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统一由组织在我市市区企业实习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
2.同一学生实习由院校或人力资源机构二选其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学生在我市企业实习,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次申报;
4.院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申报条件
1.实习学生是指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2.实习单位为我市市区企业;
3.参加实习的学生须在同一企业实习,同时人数在20人(含)以上;
4.实习活动须在毕业学年期间进行并完成。
毕业学年指毕业年度上年的9月至毕业年度当年的6月,例: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是指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五、申报流程
1.实习备案:
各类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南通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进行登录,按下列程序办理:
(1)实习申请:由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有关上传材料。(院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资料审批: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2.组织实施:
审批通过后,由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组织学生到相应企业实习,并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3.实习推荐奖励:录入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信息,上传企业实习协议书、学生实习期满个人考核表、实习期间月度考核表等,提交实习奖励申请。
奖励申报截止时间:当期实习人员毕业年度6月30日前。
4.审核公示: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5.费用发放:市人才服务中心于审核结果公示期满后将费用发放到符合申请条件的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公账户。院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具正式结算票据给市人才服务中心。
六、其他
1.“我市企业”一律以企业注册地为准; “在我市就业”一律以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市区”包括崇川区(新)、通州区、南通经济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海门区在财政体制并轨前,按原办法执行。“我市”包括南通市区及所属县(市)行政区域。
2.相关奖励所涉资金采用属地分担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来市区企业实习奖励费用的审核、费用报审及发放工作。
3.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文件出台至本申报指南公开发布的过渡期内组织在市区企业实习活动相关奖励申报采用实习备案、奖励申报同步申请方式。
(1)组织实习时间:2019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实习奖励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3558011/0513-83558025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