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加强对市区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政策,更好地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我们对市区创业培训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订了《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就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简单阐述:

一、出台政策的必要性

1、今年5月,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文件,文件中对创业培训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和支付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补贴的支付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过去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调整为补贴直接支付到培训个人,补贴方式的变化会影响到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补贴申领流程。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有必要对现在的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2、《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出台,这两年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对暂行办法中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师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从完善创业培训政策的角度,也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文件依据

1、《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

3、《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29号)

三、主要内容

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本市户籍的城乡失业人员、毕业前两年在通高校大学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50元/人(限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在800元/人限额内按实补助;取得创业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可享受200元/人的获证奖励。创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可享受创业实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创业实习(孵化)基地可享受实习指导费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1000元。

2、办理程序: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补贴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创业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每类创业培训项目补贴至多享受一次。

3办理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三楼大厅89号窗口。联系电话:59000185。

政策文件链接;http://58.221.238.232/ntsrsj/jysy/content/740E944412C44CA5AF7FEA57C5348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