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6000025/2024-0017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通人社职〔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发布2024年南通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206000025/2024-0017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通人社职〔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发布2024年南通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4年南通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发挥政府补贴导向作用,规范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0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口径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南通市相关职业(工种)目录及标准,现予以发布。

一、培训补贴项目清单

我市2024年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详见南通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附件1)。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在省目录基础上新增30个职业(工种),详见南通市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附件2)。职业培训评价项目职业(工种)的名称及其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调整执行。

二、补贴性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附件3)。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参照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不作浮动。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省定基准执行;目录外的统一按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纳入《江苏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处于修订过渡过程中的职业(工种),按照《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种及目录信息对照表》(附件4)同等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三、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在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评定等级和补贴性培训机构标识等信息项目,三星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不支持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出现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等严重违规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及时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有调整的,需及时反馈市人社局进行公布并动态调整。相关补贴性培训机构清单另行发文通知。

四、政府补贴性培训监管要求

各县(市、区)可根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线上培训课程和线上、线下课时比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不带“*”标识的职业(工种)为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培训项目,其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数的40%,带“*”标识的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可超过总课时数的40%。

线上培训应依托“江苏工匠课堂”等具备安全稳定、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技术功能的平台,平台应能防止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防止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防止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虚假培训行为,并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线上培训学习过程证明。

线下培训应接入“云眸工程”,按照要求开展远程监控、视频录制、课堂快照等方式进行监管,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管,提升培训质量,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对常态化开展培训的机构应当在教室等场所安装监控终端设备(可根据实际培训情况自行选择固定终端或移动终端),在培训过程中全程录像,并在每个培训课时开始、过程和结束时各截取1张有清晰时间戳的视频全景截图上传到“云眸工程”云空间保存。对非常态化开展培训的的场所(目前仅限于企业内部培训),可灵活采用自有移动监控终端设备录像、课堂快照、手机定位打卡考勤等方式进行监管,相关监控信息上传到“云眸工程”云空间保存。相关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在保存期内应能随时被相关部门调取。2024年作为“云眸工程”建设年,在“云眸工程”建设完成前,各培训机构可按照原监管要求做好职业技能培训。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各地2024年报备的班次和申领的补贴按新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2023年报备的班次和申领的补贴仍按2023年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

既往有关补贴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

目录(第一批)

2.南通市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

目录(第一批)

3.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4.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种及目录信息对照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通人社职【2024】2号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