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南通市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4日

南通市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我市产业工人队伍。2019—2020年,力争每年培训18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 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3000人左右。

二、培养对象

与市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三、培养目标

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目标。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四、培养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所在地园区牵头组织联合成班。每个班的学徒一般不超过50人。

五、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

企业或行业、企业协会或园区。

2.申报条件

(1)企业:信用状态良好,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2)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取得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等级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具备培训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具备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培训技术标准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

3.备案材料

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详见附件1)、学徒培训方案、培训学徒名册(详见附件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4)、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6)、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9)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报经企业所在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上盖章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中,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学徒培训须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审核公示

市人社局采取“分散受理、集中审核”方式,以“有条件、基础好、意愿强”为标准,对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原则上按每季度一次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当期培训计划。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班。

六、政府补贴

1.培养和补贴期限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限一般为1—2年,中级工不超过1年,高级工以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其中,对新招用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转岗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补贴标准

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3.预支补贴拨付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4.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

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在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详见附件7)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经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对学徒流失率超过50%的项目,停拨后续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1.发挥企业培养的主体职责。企业应与培训机构和学徒签订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学习期限、培训费用、用工方式、各方责任等。培训机构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2.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16个课时计算为1学分。培训课程基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设置。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1名企业导师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学徒班组管理,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3.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在技工院校参加培训的学徒累计学分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4.健全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把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作为促进技能就业和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工作来抓。鼓励和促进辖区内引进重大项目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满足企业对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

八、其它

1.各县(市)及通州区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应办法。

2.本实施细则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模板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

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

9.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