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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5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明确

来源: 局养老保险处 发布时间:2025-01-24 字体:[ ]

近日,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5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根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通政规〔2023〕2号)规定,明确了2025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调整为158080元,比2024年提高12474元。新的筹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