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近日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 2026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险〔2025〕19 号)。根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 和《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通政规〔2023〕2 号) 相关规定,《通知》明确我市 2026 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核定为 160445 元,较 2025 年标准增加 2365 元。该筹资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