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有力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创建表彰工作机制,持续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有力推动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
一、健全机制,促进创建表彰制度化建设
为规范创建表彰活动管理,巩固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成效,先后出台了《南通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通市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以解决相关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印发了《南通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立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审核协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征求意见在评选推荐对象审核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高质量开展;举办了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业务培训班,加大国家、省、市创建表彰工作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宣讲力度,提升我市创建表彰工作队伍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狠抓执行,推动清理规范落地见效
2019年,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以及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有关部署要求,对市县面向基层创建示范项目按照文明创建类、产业发展类、生态环保类、社会治理类进行整合归并。清理规范后,保留市级项目2项,撤销7项;保留县级项目14项,整合归并1项,撤销14项。
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和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根据《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对创建示范活动开展了新一轮清理规范,保留“南通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等47个项目,取消“南通市商务诚信五创一建活动”等26个项目。
三、严把质量,发挥创建表彰示范效应
在评选表彰活动中,严控数量,切实提高“含金量”,围绕中心工作科学编制年度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计划,市级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县级表彰项目每年每县(市、区)不超过1 项;规范评选,严格把好“程序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突出面向基层,严把评选质量,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表彰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创建示范活动中,优化创建标准,改进创建方式,适当延长周期,建立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验收指标体系,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树立起抓落实的价值导向、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氛围,为推动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起到了引领作用。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创建表彰活动的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进一步规范创建表彰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按程序申报和审批新设或调整变更项目,活动实施前,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活动结束后对开展情况进行备案;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创建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及时退出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与中心工作脱节、推动工作作用不明显、缺乏群众参与的项目,及时撤销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通过邮箱、来信、来电及举报平台反映问题,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四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反复调整标准、多次分级交叉验收、劳民伤财等问题的,责令立即停止或者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局表彰奖励与考核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