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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健全管理三项机制 打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三化”队伍

来源: 局调解仲裁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9-13 字体:[ ]

近年来,南通市人社局始终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调解工作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通过健全调解员准入、考核、退出三项机制,实现调解员队伍的多元化、专业化、法治化。

一是严把调解员“准入关”。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选拔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经拟聘任调解组织审核、调解员聘任资格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科学设置调解员的进入门槛,为打造我市专业化调解队伍奠定了根基。2019年以来,已培育近300名调解员。二是紧抓调解员“考核关”。根据调解员聘期考核工作要求,由调解组织根据调解员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公平公正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经属地人社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为调解员证期满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调解员换发新证。考核机制的健全有助于掌握调解员的工作实绩,为调解队伍的长效管理夯实了基础。三是守好调解员“退出关”。实施调解员动态全过程管理,对存在工作调动、身体原因、考核不合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开除公职等情形的,要求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解聘,并收回和注销调解员证。强化属地人社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及时报送备案。退出机制的健全实现了调解员“能进能出”,有效保证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落实以上三项机制,我市实现了调解员队伍管理的闭环运行,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构建了多元化的队伍结构。我市调解员来自各行各业,既有来自仲裁、工会、乡镇(街道)、法院的调解员,也有来自企业、行业、商会的调解员,既有在职专职的调解员,也有热心公益退休返聘兼职的调解员,真正实现了调解员社会群体的广覆盖和多元化。二是确保了专业化的素质能力。近300名调解员虽然人员构成广泛,但都经过了严格的准入程序,均按要求熟悉掌握了调解工作规范和流程,具备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在源头上有力确保了调解程序的合法、调解结果的公正。三是实现了法治化的定纷止争。我市调解员长期奋斗在基层工作最前线,秉持法治化思维,尽心调处每一个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最大限度促使用工双方互谅互解,达成和解。近三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12665件,达成调解协议及促使双方和解的11405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1.7%,实现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互进和谐的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续加强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健全调解员队伍准入、考核、退出机制,确保持证调解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是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调解员队伍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调解仲裁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