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承办市区工伤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社会保险费核定;负责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和核定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参与职工工伤保险政策的调研和拟制工作;为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县(市)工伤业务经办机构进行指导并按工作目标任务组织考核;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通州区办事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们继续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各级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为民服务为导向,强化基金安全理念,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基金管理水平,持续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通过“数字找人”“数字找项目”提高参保扩面精准性,并按照2025年工伤保险审计要求,督促提醒用人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及时参保缴费。
二是持续推进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工作,优化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推动更多的医疗康复机构升级结算系统,实现支持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二部分
2026年度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29.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60.31万元,减少12.3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29.6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429.6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31万元,减少12.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429.6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429.6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45.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4.88万元,减少1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4.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43万元,减少15.4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429.6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429.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61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429.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4.48万元,占89.5%;
项目支出45.13万元,占10.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9.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0.31万元,减少12.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29.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31万元,减少12.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345.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88万元,减少1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4万元,减少19.9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9万元,减少13.6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4.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31万元,减少12.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及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4.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培训费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8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8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429.61万元;本单位共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5.13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