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主管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三)配合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工作;
(五)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争议纠纷和投诉举报预防化解,提升案件办理效率质量。一是优化窗口接待服务。院(中心)认真做好窗口来访接待和调解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保持窗口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接听劳动者诉求,坚持“即接即调”,力争在案前妥善化解投诉举报,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发挥市总工会派驻市人社维权服务大厅法律服务(援助)工作站作用,累计流转案件114件,案前调解成功26件。二是深化裁审衔接机制。加强裁审机构共建互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南通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共同举办全市劳动争议审判业务培训班,提升案件处理能力水平,提升裁审一致性。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赴如东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与诉源治理暨根治欠薪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裁审一体化建设和源头治理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法律宣传引导。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服务手牵手、和谐心连心”仲裁“五个一”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立青年志愿者联系企业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全市配备18名专职仲裁联络员,联系企业250余家,印制发放《企业用工规范指引手册》700余册。全市仲裁机构组织开展普法宣传36次,惠及服务对象4000余人次,发布典型案例35个,面向社会公开举办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观摩9次,观摩人数200余人。四是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统一规范欠薪案件办理8类文书,实行“一线索一案卷”,无结果不销案,确保工作闭环。重点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等内容,开展多批次“双随机”检查,涉及用人单位754家,人均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用人单位50户。坚持“培训在前、检查在后、服务并行”的原则,面向企业开展相关培训15场次,累计1758人次参培。
(二)强化精准指导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完善风险预警监测。加强对各县(市、区)案前指导,严密监控全市案件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风险防控,扎实推动重大群体性争议案件的化解。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规程,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按月做好工程项目人工费单列拨付、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等预警项的监测预警和预警工单的闭环处置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培训。面向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和案卷评查的方式,切实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召开2024年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专项评查暨疑难问题研讨会,邀请法院法官参与评审,对全市随机抽取的110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围绕近30个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印发《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常见瑕疵及规范要求汇编》,全面提升仲裁文书质量,增强仲裁机构公信力。三是夯实基层调解阵地。联合市总工会制定印发《南通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指引》,为企业依法规范建立调解组织提供具体指导,引导劳资纠纷内部化解新模式。组织仲裁员参加政企好通“两个健康”沙龙活动,广泛宣传商(协)会建设调解组织的有益做法,引导商(协)会自愿建立调解组织,着力完善基层调解组织架构,增强调解力量。
(三)强化线索处置和根治欠薪制度保障,确保欠薪工作平稳可控。一是及时化解欠薪线索。强化欠薪纠纷就地吸附化解,严防网络欠薪线索发酵外溢,全力维护关键节点和谐稳定。畅通线下投诉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印发2万册《南通市欠薪维权途径指南》,通过网络、《江海晚报》和500个公交站LCD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12333、12345、“苏薪码”,以及全市96个服务窗口和102部维权电话信息。坚持及时调度、督办线上欠薪线索,实现欠薪线索动态清零。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牵头多部门配合,推动工作举措制度化,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线索“一案双查”工作指南》《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预警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聚焦难题专项化解,充分发挥市信访联席会议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专项工作小组职能,认真做好全市“农民工权益维护和突出欠薪问题”的排查、交办、会办和指导督办等工作。三是规范高效处置案件。对非工领域欠薪线索,持续开展案例研讨、业务培训、系统预警、案卷抽查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欠薪线索案件办理质效。欠薪线索按期办结率100%。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线索,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指南,规范办理流程,住建、城管、人社部门紧密协同,形成“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促欠薪线索化解,通过欠薪线索处置促项目落实保障制度”良性循环。四是强化工资保证金管理。认真、审慎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管理工作、经办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存储比例浮动管理工作、工资保证金返还审核工作。
第二部分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95万元,减少6.8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52.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95万元,减少6.86%,变动原因:2024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352.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95万元,减少6.86%,变动原因:2024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8万元,占90.18%;项目支出34.62万元,占9.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95万元,减少6.86%,变动原因:2024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96.9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88.81%。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25.06万元,支出决算29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跟踪管理项目开展,根据项目进度支付,项目金额结余。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1.46万元,支出决算4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调整公积金基数,财政追加预算补发相关人员差额。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30.41万元,支出决算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一名人员退休,其对应的工资福利支出被财政收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17.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95万元,减少6.86%,变动原因:2024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17.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3万元,变动原因:2024年公务接待批次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接待按实际进行支出,缩减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4.0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接待按实际进行支出,缩减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万元,接待4批次,21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兰州市维权服务中心学习组;接待省工作考核组;接待省人社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组;接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研组;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4.2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缩减开支,尽量采用线上形式开会。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212人次,开支内容:召开南通智慧仲裁项目推进协调会;召开2024年全市裁决文书评查会;召开兰州市维权服务中心来通线索核查及学习交流会议;召开企业劳动用工法律宣讲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1.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缩减开支,下半年培训暂停。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113人次,开支内容:举办全市企业劳动用工培训会。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3.72%,变动原因:培训费等支出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1.57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78.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