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人社局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10-0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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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3、配合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工作;

  5、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单位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级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全局,围绕确保“六稳”、落实“六保”,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强化担当作为,在维护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同时,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1-12月,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729件(主要为4月以后处理的案件),其中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528件,占处理案件总数的56.8%,同比降低3.9%,结案率97.8%,调解成功率72.2%,终结率73.8%。仲裁管理信息系统按期运行率100%。立案案件中,为劳动者争取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共计18849.43万元。

  1-12月,我市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8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为54件,案前调解的案件为26件。涉及劳动者4816人,其中立案受理案件涉及人数1960人;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共33件,同比增长371%,涉及劳动者4001人,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为7件,涉及人数1145人;案前调解涉及人数2856人。

  1-12月,市本级仲裁院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86件,其中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1件,占处理案件总数的43.4%。立案处理案件中,结案率95%,调解成功率71%,终结率73%,仲裁管理信息系统按期运行率100%。立案案件中,为劳动者争取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共计1506.99万元。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17件,涉及劳动者2274人。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为2件,涉及劳动者21人;案前调解的案件为15件,涉及劳动者2253人;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15件,涉及劳动者2253人,均为案前调解案件。

  二、直面严峻挑战,主动担当作为,仲裁工作稳中求进

  (一)开展疫情防控“不见面”服务,保障权益。疫情一级防控期间,经慎重研究、果断决策,及时向社会发布《温馨提示》及两次《通告》,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调解服务平台、电话、邮寄方式进行立案或反映诉求。截至3月2日恢复接待窗口现场业务办理期间,全市共接受电话登记73件,电话咨询13500人次,通过专家调解平台处理相关案件达329件。

  (二)研判疫情防控对劳动争议的影响,及早谋划。为掌握疫情形势下劳动关系第一手资料,3月,市仲裁委协同市青商会港闸分会主动深入4家企业调研,了解疫情形势下的企业劳资状况,并现场进行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法律服务进商会,凝心聚力谋新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8家大型商会现场进行咨询;向国务院报送“疫情影响下的劳动争议形势分析”,及时研判;向市委报送“新冠疫情对当前劳动关系影响情况分析”,为市委相关决策提供参考;还利用人社部举办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线上视频培训会议,对全市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进行部署。

  (三)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群体性争议,主动作为。一方面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动态情况,特别是涉疫群体性争议情况,及时对各地化解群体性争议纠纷给予指导;另一方面,与政法委、劳动监察、信访和12345、12333平台以及大数据中心联动,及时收集群体争议苗头性信息,主动深入相关企业指导服务,主动审查企业处置方案,着力调解,避免争议进入仲裁程序。今年以来,市仲裁院就涉及文峰集团、汽运、东洋之花、携程、车置宝、永兴多媒体、柴油机厂等14家涉及2200多人的重大群体劳资纠纷,妥善化解在源头,及时指导如皋市妥善处理如皋赛麟集团涉590余人的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目前已成功化解。我市海门区人社局实施“人社专员服务企业”制度,将劳动仲裁作为重要服务内容,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定期走进企业,了解用人单位经营现状,亲身体验服务对象真实需求,通过现场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开发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作用,着重加强案前及群体性争议的调解。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裁审衔接,凝聚合力。为稳慎处理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我们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商定涉及疫情的劳动争议裁审口径,印发全市仲裁机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19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发布2019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年报,强化社会引领效应。如东县积极与县法院衔接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研讨;还与县检察院协同处理有关集体争议、根治欠薪等案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有效防止虚假诉讼案件发生。此外,我市还多次开展长三角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互动交流活动,并拟联合发布2019年-2020年长三角劳动人事争议白皮书。

  (五)加强疫情防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强化预警。为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新形势下的全市劳动争议动态情况,自4月开始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全市劳动争议情况周报制度,及时研判,强化预警。

  三、着力联动化解,推进信息建设,仲裁效能取得突破

  (一)创新疫情防控劳动争议源头治理,联动化解。为了实现劳资纠纷源头化解制度化,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规范。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强化了与政法委、信访、司法、工会、法院等部门的联动,特别是加强了与市总商会、青商会、HR协会的沟通协调,5月25日,我们与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联动协调化解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立足于劳资纠纷源头化解,努力推动企业劳资纠纷在行业、企业劳调组织前置化解,从健全调解组织、履行调解职能、统筹专业培训、畅通信息渠道、加大服务指导、加强预警排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标志着全市行业协会普遍建立劳调组织,实现劳动争议前置调解制度化,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海安市加强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将劳动争议案件全部纳入到职工法律援助站援助范围(办案补助由司法局和总工会分别按照规定列支);此外,与司法、法院、检察院、工会、劳动监察六方联动,源头化解劳动纠纷85件。启东人社局、总工会、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市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的意见》,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如皋市与总工会共同开展“五一劳动法律宣传服务月”活动,联合举办“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协调网络培训班”,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解决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中的盲点、难点。开发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和“老刘调解工作室”今年调解解决案件100余件。

  (二)“支云仲裁庭审系统”正式启用,服务升级。为更好地推动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劳动仲裁工作,更高效便捷地方便当事人,市人社局和市中院研究决定,将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自主研发的支云庭审系统引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工作,实现裁审互联网庭审系统的融合。8月14日上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云仲裁庭审系统”正式启用,率先在全省实现了裁审庭审系统的互联互通。“支云仲裁庭审系统”最多可支持7方参与庭审,能便捷地提交、展示、质证电子证据,支持电子签名并合成到笔录中,除此之外,还具备全程实时录音摄像、先进的光闸内外网交互功能。该系统的启用,让劳动仲裁机构的办案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真正实现了将庭审各个环节放到线上、支在云端,确保劳动人事争议审理工作不掉线、当事人权益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天候案件审理新格局。

  四、形势分析

  一是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不稳定性增加。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将会受到严重冲击,必然会传导到劳动关系领域,从而引发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等方面的劳动争议,且群体性争议案件的不确定性增加。

  二是劳动关系领域的“两难”问题将更加突出。比如劳动用工的灵活性问题、共享用工问题,用工灵活性太强,往往带来劳动者权益维护难度加大;反之又可能会导致企业因用工管理僵化而失去活力。迫切需要调解仲裁工作不仅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而且要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筑牢民生底线。

  三是新兴经济业态发展对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提出了新课题。以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为特征的“互联网+”等新兴经济形态快速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处理这类劳动关系矛盾,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四是劳动人事争议与其他领域纠纷相互交织。部分企业利用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通过伪造劳动关系、虚假调解、虚假仲裁诉讼等方式转移资产。一些用人单位和包工头以农民工讨薪名义吸引社会关注,向有关部门施压,解决工程款等其他纠纷。

第二部分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06.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05万元,增长9.7%。其中:

(一)收入总计306.03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03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7.05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招录2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 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 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 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9.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为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0.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306.0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5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人,基本支出正常工资调整及项目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类)支出57.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46万元,增长8.3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人,住房保障支出正常调增。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年收入合计30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03万元,占1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年支出合计30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52万元,占90.36%;项目支出29.51万元,占9.64%;经营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6.0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05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等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306.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4.29万元,支出决算为30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9%。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24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67万元,支出决算为3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经费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3.27万元,支出决算为2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经费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13万元、津贴补贴72.51万元、奖金44.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万元、住房公积金33.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

(二)公用经费1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5万元、邮电费0.58万元、物业管理费0.64万元、差旅费0.07万元、工会经费1.66万元、福利费3.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5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招录2人,支出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13万元、津贴补贴72.51万元、奖金44.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万元、住房公积金33.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

(二)公用经费1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5万元、邮电费0.58万元、物业管理费0.64万元、差旅费0.07万元、工会经费1.66万元、福利费3.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28.57%,比上年决算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疫情,减少会议召开;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由于疫情,减少会议召开。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21人次。主要为召开裁决书专项评审会议。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9.22%,比上年决算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疫情,减少开展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由于疫情,减少开展培训。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76人次。主要为培训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民法典》解读。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18.0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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