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社保政策法规,承办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稽核、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办理等;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审计稽核以及基金管理等;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保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县(市)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进行指导并按工作目标任务组织考核;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财务科、综合业务科、社会发放科、审计稽核科、关系转移科、居民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科、政务中心事处、崇川区办事处、港闸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滨海园区办事处、通州区办事处、退休业务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办事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坚持政治引领,发挥“头雁”效应,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

(1)深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中心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班子成员重点课题6项,其他课题5项,有效推动工作落实。通过“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等多途径和方式,累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2次。

(2)突出党建引领,发挥组织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社保服务“一码十办”融合党建联合体建设,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全方位落实“思想意识共塑、组织生活共过、经办队伍共育、业务服务共促、民生实事共办”等五项机制,累计开展结对共建活动20余场,被省人社厅官网、“南通机关党建”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报道。

(3)锤炼青年干部,激发干事活力。打造“薪火·青锋”青年干部品牌,由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成长导师,引导推动青年干部立足本职、增长才干、争先创优。3人先后在省、市技能比武竞赛中摘得名次,获“江苏省人社知识通”、市政务服务系统业务技能竞赛二等奖等荣誉,任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派驻市机场指挥部2名同志工作表现良好。

主要做法及成效

1.推进参保扩面,强化指标任务落实。围绕“城乡居保转企保”高质量考核任务和新增参保目标,综合运用监测、通报、调研、评估四项机制,市县联动抓好落实,持续扩大保障范围、调优参保结构。到年底,全市企保新增参保目标全部达成。

2.启动社银合作,提升“一码十办”服务层级。以推动社银合作“就近办”为主攻方向,首批已推出江苏银行17个“就近办”试点服务网点,实现6大类、40项社保高频业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即到即办。在此基础上,与南通农商银行展开合作,再增加76家服务网点,进一步加大服务供给。

3.加强数据治理,夯实业务经办基础。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稳妥有效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数据提取完善工作,实时关注舆情动向,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平稳推进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

4.抓好基金管理,主动争取省级补助。严格落实企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持续跟踪、研判基金运行情况。积极争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补助,在全省位列第一,有力确保了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稳健运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深化机保改革,重点指标成效显著。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按新办法计发,扎实做好职业年金实账归集、虚账记实、利息记实、待遇计发等各项工作,完成率达108.54%。

6.落实调待提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严格内控管理,有效防范经办风险。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和风控专员队伍建设,落实风险排查防控、权限动态跟踪、工单闭环管理等内控制度,切实把牢经办风险防控关口。

8.兜牢民生底线,精准实施社保帮扶。持续巩固城乡居保扶贫成果,通过与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筛查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参保登记、全额代缴、享受待遇三个“100%”要求。

9.聚焦办事体验,不断提升经办能力。全面实现依托部平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跨制度转移接续,,打造“暖心居保”服务品牌建设,全市共有6家基层平台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单位。加快社保历史业务档案数字化进程,运用数据手段主动识别服务对象、精准推送服务信息,促进经办提速增效,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率高达99.8%。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6.2万元,减少4.5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502.0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6.2万元,减少4.53%,变动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少了164万元,其中权益单邮寄费减少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33万元,取消原CA认证维护费用107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3,502.0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6.2万元,减少4.53%,变动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少了164万元,其中权益单邮寄费减少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33万元,取消原CA认证维护费用107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0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2.0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0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2.11万元,占96.29%;项目支出129.98万元,占3.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6.2万元,减少4.53%,变动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少了164万元,其中权益单邮寄费减少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33万元,取消原CA认证维护费用10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02.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337.3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502.02万元,支出决算2,64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二下后,财政即时追加应休未休假补贴、部分绩效奖金、新进人员工资及退休一次性补贴等人员经费预算。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1.86万元,支出决算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37.81万元,支出决算35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二下后,财政即时追加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95.64万元,支出决算49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372.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5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6.2万元,减少4.53%,变动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少了164万元,其中权益单邮寄费减少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33万元,取消原CA认证维护费用107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372.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5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万元,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2022年部、省主管部门对专项业务的实地督导检查工作暂停,2023年该项工作恢复正常,同时省相关单位、兄弟城市来通调研交流工作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随之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节约为本,尽量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节约为本,尽量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5万元,接待21批次,22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接待对专项业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的部、省主管部门领导的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0.7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秉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减少2023年线下会议用餐费用。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44个,参加会议2009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会议室租金费用。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7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控制培训费用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9个,组织培训237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组织干部培训及多次业务培训的讲课费、场地费、住宿费、餐费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2万元,增长3.56%,变动原因:主要是为做好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工作,差旅费、加班餐费等费用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29.98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502.0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