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承办市区工伤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社会保险费核定;负责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和核定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参与职工工伤保险政策的调研和拟制工作;为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县(市)工伤业务经办机构进行指导并按工作目标任务组织考核;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通州区办事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厅、省中心和市局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规定,持续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伤保险为民服务质效,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有序推进。

截至十二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33%;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56.1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38%;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计划任务。

(一)强化工作效能,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一是加强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指导。四月初召开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例会,围绕业务工作情况及疑难案件展开交流,要求各经办机构持续做好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及基金收支管理工作,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推进。二是深化依法履职工作举措。发挥常年法律顾问作用,同时组织行政法领域资深律师召开研讨会,从法律条文解读、已有判例解析等角度为具体业务经办提供专业的指导借鉴。三是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稽核风控工作。一是强化基金风险防控能力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年行动,对照强基固本阶段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前期工作成果,建强基金安全“六防协同”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基金风险防控重点要求。及时接收部、省系统下发的疑点数据,谨慎进行疑点数据核查处理工作,通过联系本人或家属、给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发函等方式对疑点数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工作台账,对违规领取待遇行为进行追缴,确保基金合法合规使用。三是开展工伤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为确保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定期待遇发放到位,保证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安全,避免冒领、多领情形,持续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过印发操作手册、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形式做好宣传提醒,并探索实施委托顺丰等第三方机构上门采集信息的认证方式。

(三)聚焦重点要求,强化业务规范管理。一是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根据省统要求,年初及时上解省级统筹资金,确保省级统筹平稳过渡。二是规范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参保工作。按照最新规定,通过网站、短信等渠道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参保工作。三是规范支付相关待遇及费用。

(四)坚持多措并举,推进工伤参保扩面。一是持续推动工伤保险应保尽保。继续做好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参保,落实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按照要求有序部署推进试点工作,持续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做好工伤保险费率办法调整核定。

(五)落实协议管理,优化工伤医疗服务。一是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江苏省五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自4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为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要求各协议机构对2023年工伤保险服务情况进行自评,并通过实地检查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协议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确保协议机构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三是召开工伤医疗疑难案件专家评审会。邀请专家依据工伤职工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材料,以工伤保险政策及诊疗规范为准绳,探讨研判职工发病部位与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医疗机构在治疗用药等方面的合理性等问题,坚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推动工作前置,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一是稳妥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切实提升企业及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能力。二是落实公共媒体公告合作事项。三是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服务工作。与南通广播电视台、南通日报社达成合作,多渠道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同时,借助支部活动、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利用居民社区、人力资源市场等宣传“微阵地”和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制作发放政策“暖心包”、政策问答宣传册等,将政策和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不断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第二部分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62万元,增长16.5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554.1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5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62万元,增长16.55%,变动原因:人员公积金调整及追加社保经办费用项目。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5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554.1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5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62万元,增长16.55%,变动原因:人员公积金调整及追加社保经办费用项目。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5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历年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5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5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5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98万元,占81.29%;项目支出103.57万元,占18.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62万元,增长16.53%,变动原因:人员公积金调整及追加社保经办费用项目。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53.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02.6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406.61万元,支出决算39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新增退休人员1名,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1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6.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新增保险经办费用项目,用于发放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6.21万元,支出决算5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9.87万元,支出决算4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49.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5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62万元,增长16.55%,变动原因:人员公积金调整及追加社保经办费用项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49.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变动原因:公务接待对象级别提高,接待标准相应提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8万元,接待1批次,4人次,开支内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验收;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19人次,开支内容:工伤保险季度例会。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5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培训费支出。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43人次,开支内容:工伤保险联网结算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1.9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74.9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