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承办市区工伤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社会保险费核定;负责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和核定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参与职工工伤保险政策的调研和拟制工作;为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县(市)工伤业务经办机构进行指导并按工作目标任务组织考核;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通州区办事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全年,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厅、省中心和市局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持续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伤保险为民服务质效,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行,目前已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各项既定工作目标。2023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0.9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19%;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55.4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9%;在建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达到100%;工伤预防费投入比例达1.02%。2023年全年,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92亿元,其中市区基金收入4.29亿元;全市基金支出10.61亿元,其中市区基金支出4.55亿元,全大市累计结余7.99亿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约为10个月。
(一)坚持多措并举,推进工伤参保扩面。一是持续推动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作联动,积极推进工伤保险覆盖人群应保尽保,提高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效能。2023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达到年度目标,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共8450人参保。继续落实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十二月共有70名快递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根据2022年6月30日省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9号)文件,按照要求有序部署、不断推进,2023年我市职业伤害保障支出达到1177.41万元。
(二)落实协议管理,优化工伤医疗服务。一是召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等工作。对各协议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要求各协议机构加大力度推动联网结算,让工伤职工享受“一站式”工伤医疗服务。二是组织开展市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先后前往市区各定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开展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对协议机构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就医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针对性提出完善建议,维护全体参保职工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三)推动工作前置,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一是组织开展工伤康复效果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前往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对在院工伤职工康复效果进行评价,通过现场鉴定、查看病历、功能评定等方式,对职工康复效果及是否需要继续康复提出意见,确保工伤职工康复权益得到保障。二是召开工伤医疗疑难案件专家评审会。组织召开工伤医疗疑难案件专家评审会,专家们根据工伤职工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材料,以工伤保险政策及诊疗规范为准绳,对相关医疗机构在检查、用药、治疗等方面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坚持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持续推进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工作。走进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提供一对一政策解答服务,帮助工伤职工提前了解待遇申报流程与要求,使后续流程更加便捷。同时借助支部活动、招聘会、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充分利用社区、人力资源市场、商业街区等宣传“微阵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将政策和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不断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第二部分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5.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96万元,增长12.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75.5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7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96万元,增长12.82%,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部分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5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475.5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7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96万元,增长12.82%,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部分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5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历年项目结转结余。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7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9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7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03万元,占91.18%;项目支出41.9万元,占8.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5.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96万元,增长12.8%,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部分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78.1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9.3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388.35万元,支出决算37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工伤先行支付案件减少,法律服务相关业务费用减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2.14万元,支出决算5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年中追加了这部分公积金指标。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7.64万元,支出决算4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33.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96万元,增长12.82%,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部分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33.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接待1批次,4人次,开支内容: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市级互查工作;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2.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会议费支出。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43人次,开支内容: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省级统筹评估会议以及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7.8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培训费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169人次,开支内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培训以及工伤保险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1.9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74.9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