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人社局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8-2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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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受主管部门委托,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是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是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是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直面问题,积极作为,坚决守住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底线,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2021年主要工作如下:

一抓来访接待工作。一是日常接待方面:坚持“全天候”接待。在做好日常来访接待调解工作,并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保证随时接听职工诉求。截至11月底,市本级窗口共接待来访1078件,来电2535件。其中,涉及建筑业1014件,占比28.1%;涉及制造业953件,占比26.4%。坚持“零门槛”调解。对于双方有调解意愿的,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截至11月底,共调解成功案件178件,涉及人数263人,涉及金额147.5万元。二是重点时段接待方面: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48个接待窗口信息的基础上,市本级成立总接待窗口。期间,共接处来访、来电922件,同比略有下降,复杂案件得到及时处置,窗口接待引导分流和疑难案件兜底处置工作基本到位。针对建设领域欠薪纠纷,参与“两节”期间市信访局联合接待专班工作。期间,接待欠薪投诉211批次,批次同比上升9.9%,集访批次同比下降16.5%,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占比96.7%,重点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监测网络欠薪舆情8件,处置评价正面,全市欠薪纠纷网下处置工作基本到位。越级到省以“欠薪”名义反映问题7件,均为建筑领域纠纷,全市欠薪纠纷基本得到就地吸附。

二抓案件线索调度和督办工作。每周通报各地线索办理进度,对线索办理质量进行回访和通报。坚持案件线索当天流转。根据管辖规定,及时流转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案源管理渠道畅通。截止目前,共流转12333网络投诉1915件,网络舆情47件,协查案件8件。共接收国务院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流转线索3591件,通过当天流转、个案督办、每周通报等措施,目前已办理3475件,办结率保持在96.77%左右。6月及8月,支队分别2次通过电话回访部分全国欠薪线索平台反映人,对各地、各部门以协调等非立案方式处理、达成还款协议类的线索处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情况形成通报发至各县(市、区),并抄报市分管领导。

三抓主动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书面审查工作。3月起,市本级对驻通中央、部队、省属用人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用人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下发了书审通知,就签订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网上审查。截至目前,已完成书面审查207家。二是进一步强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认真执行上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通知要求,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1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均采取了责令改正等措施。另外,还完成食品药品企业专项检查1次,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1次,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1次,参加与局劳动关系处组织的特殊工时审批联合检查1次,配合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用工情况检查1次。三是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书审。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专项书面审查。针对总包单位未依法编制和审核分包单位工资表情形,组织力量上门核实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截止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上门核查151家,立案并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40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份,向市建管处移送有关违法线索109条。

四抓案件办理质量。一是加强案件审理。从实体、程序两方面从严把关。严格落实监察文书下达前审理制度。截至目前,支队共受理各渠道投诉举报案件共计150件,立案并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13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家。二是提升业务水平。坚持每月业务学习制度,加强监察员业务知识储备。今年以来先后研究了“当前劳动保障十大热点问题”,交流了窗口接待调解处置心得,探讨了“周末培训和周末开例会,都属于加班吗”,解读了近年新出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文件。分别于今年7月、10月两次举办全市监察业务骨干培训班,对2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研讨,对24个抽查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专题授课、案例研讨和案卷评查的形式,在解剖案例和互相交流中学习办案,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水平。

五抓根治欠薪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重点围绕根治欠薪、案件查处、极端事件防范、“双随机”检查、网格建设等方面,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草拟并建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出台了《南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南通市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关于调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二是聚焦堵点。针对《条例》实施后,劳动监察部门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积极进行探索,通过对市级项目检查和全市24个特级资质企业项目检查,总结形成了“两表一合同”的检查思路。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就打通当前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中人工费用单列拨付制度落地、工资专用账户监测、实名制监管、欠薪清偿责任落实、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监管等“堵点”,明确了工作要求。10月12日-19日期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条款,支队对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采用实地走访、集体座谈调研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工作现状,重点调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销户、日常管理工作,听取各地、各部门就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在方便服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地欠薪纠纷化解方面的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形成了调研工作报告。三是认真考核。认真做好年度考核自查,上报了《南通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组织开展了各县(市、区)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及2021年度月度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四是加强督办。进一步加强根治办日常交办、督办工作。根据市根治办《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3652户,发现并解决欠薪情况70起,涉及农民工675名,涉及农民工工资696.64万元。为进一步了解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监察支队受市根治办委托,于8月16日通过双随机方式对南通大市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计划涵盖全市24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的24个在建工程项目及6家政府投资代建平台的6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单列拨付、农民工工资台账的监管情况。

六抓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支队党支部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了“六专题两实践”活动。通过紧抓专题学习、上好专题党课、追寻红色足迹、聆听党史宣讲、开好组织生活会等方式,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本年度共组织开展了8次专题学习、研讨,支部书记在“七一”来临之际,主讲了以“百年党史与劳动保障”为题的专题党课,集中观看了《百炼成钢:中国共产党的100年》、《关于党的近百年历史的几个问题(上)》等影片。充分利用南通本地红色资源,组织党员走进江苏大生集团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砥砺初心和使命。组织党员参加“学习百年党史践行初心使命”宣讲报告会,感悟信仰担当和信念力量。七一之后,组织召开“建党百年辉煌路起航时代新征程”为主题的党史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支部党员谈党史心得体会,讲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同时,支队党支部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为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展,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攻坚行动,各监察员深入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了多样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走进崇川区观音山太平社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红五月 正青春”2021年南通市首届青年就业节大型公益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二是深化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建设,以党建促业务工作推进。支队党支部坚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在支队内部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氛围。制定并上报2021年度支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健全并落实支队“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科室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支队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及时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凌建华局长在2021年度局系统党风廉政暨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5.10”思廉日和“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开展了以“廉政反面典型案例学习”、“中国共产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历史回顾”和“以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为主题的3次廉政专题党课、组织观看《折翼的青春》等廉政教育警示片,引导支部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第二部分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51.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55万元,增长14.7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51.4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5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55万元,增长14.71%,变动原因:2021年增加搬迁专项经费、着装费的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651.4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5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55万元,增长14.71%,变动原因:2021年增加搬迁专项经费、着装费的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5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4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5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72万元,占89.6%;项目支出67.72万元,占1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51.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55万元,增长14.71%,变动原因:2021年增加搬迁专项经费、着装费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5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24.1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83.41万元,支出决算48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追加人员经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5.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办公场所搬迁,追加相应的专项经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81万元,支出决算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9.17万元,支出决算5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73.79万元,支出决算7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实际需求,控制相关经费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83.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5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55万元,增长14.71%,变动原因:2021年增加搬迁专项经费、着装费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83.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1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减少相关费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84%;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16%。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8.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相关费用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9万元,支出决算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接待3批次,13人次,开支内容:接待2021年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督导组、接待陈健副厅长调研南通五山及滨江地区、接待省厅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青年党员先锋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3.26万元,支出决算0.6万元,完成预算的18.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相关费用支出。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103人次,开支内容:召开2021年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督查工作会议、召开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交流会、召开省考核组实地核查汇报会。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9.99万元,支出决算5.76万元,完成预算的57.6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相关费用支出。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90人次,开支内容: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第一期、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第二期。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6.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1万元,增长15.11%,变动原因:2021年新录用2人,经费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