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5 字体:[ ]

补贴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市区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公示、发放。

(服务热线:590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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