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享受对象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3.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人社业务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社区受理→所在街道人社业务办理机构初审、调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公示、发放。
(服务热线:59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