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具体标准: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一次核定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004年9月前参保的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前户籍性质有变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人可通过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各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经办窗口:
市区: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1-11号窗口(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59001202;
崇川区(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 (青年东路94号),联系电话:55082232;
崇川区(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北区)B幢一楼17-18号窗口(江海大道729号),联系电话:81069810;
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宏兴路9号),联系电话:85986031;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就管窗口(滨海大道66号),联系电话:80800235;
通州区: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35号窗口(碧华路197号),联系电话:8652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