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0 字体:[ ]

享受对象: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1. 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停保次月起计算)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2.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社保关系保留在市区。

具体标准:

失业保险金延长享受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核定标准。

享受期限:

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本人可至各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经办窗口:

市区: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1-11号窗口(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59001202;

崇川区(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 (青年东路94号),联系电话:55082232;

崇川区(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北区)B幢一楼17-18号窗口(江海大道729号),联系电话:81069810;

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宏兴路9号),联系电话:85986031;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就管窗口(滨海大道66号),联系电话:80800235;

通州区: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35号窗口(碧华路197号),联系电话:86527241。

累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