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理手续的办理
来源: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23 字体:[ 大 中 小 ]
凡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本市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除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事业单位;民政部门批准的本市社会团体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外省驻南通办事机构等,均可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手续。
一、单位委托代理人员的条件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均在本市单位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非劳务派遣人员。
二、单位委托代理办理程序
1、单位首次办理人事代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提供拟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书、离开原单位材料。
3、人事代理部审核,对符合调档条件的人员出具调档函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三、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基本要求
1、凡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应确定一位人事工作人员,负责与人事代理部门进行联系;
2、委托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应签订劳动合同;
3、委托代理单位每年应做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鉴定、职称申报等相关人事管理工作,代理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由委托代理单位及时移交人事代理部门甄别、存档;
4、委托代理单位聘用人员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委托代理单位应在办理相关书面手续后及时通知本人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转存事宜;
5、委托代理单位如遇迁址、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撤销、合并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人事代理部门,以便在服务中避免遗漏和做好相关工作。
累计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