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金某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3年12月4日,叶某某向南通市通州区人社局投诉,反映其在扬州智中船舶有限公司工作被拖欠工资。经调查,该公司共拖欠13名工人工资21万余元。为核实相关情况,通州区人社局通过电话、短信、询问通知书等方式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金某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金某祥一直未予配合。鉴于金某祥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5年1月11日,南通市人社局以金某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南通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1月11日立案查处。
案例二: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4月27日,仲某某向南通市人社局投诉,反映其在通浓物流水果区“皖北老蒋水果”摊位工作,被蒋某华拖欠工资24000元。为核实相关情况,市人社局通过电话、短信、询问通知书等方式多次联系蒋某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蒋某华一直未予配合。鉴于蒋某华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5年8月5日,南通市人社局以蒋某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南通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8月15日立案查处。
案例三:江苏国弘家居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2月11日,海安市人社局接吴某云等人举报,反映江苏国弘家居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海安市人社局立案后多次通知该公司,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供材料、接受询问、核对劳动报酬数额并配合解决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但该公司实际经营人一直未予配合。鉴于江苏国弘家居有限公司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95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62万余元,2025年3月6日,海安市人社局以江苏国弘家居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海安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3月6日立案查处。
案例四:魏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2月,赵某等人向南通开发区人社局投诉,反映由魏某招用安排在小海街道某家纺公司厂区内工作,被魏某拖欠工资,涉及职工16人,涉及金额122798元。为核实相关情况,南通开发区人社局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联系魏某,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魏某一直未予配合。鉴于魏某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5年4月10日,南通开发区人社局以魏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立案查处。
案例五:南通潮发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6月14日,汪某胜等14人向南通市海门区人社局投诉,反映他们在南通潮发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为核实相关情况,海门区人社局通过电话、短信、举证通知书等方式多次联系法定代表人吴某,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吴某一直未予配合。鉴于南通潮发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14名劳动者56万余元的劳动报酬,2025年6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人社局以南通潮发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6月27日立案查处。
案例六:许某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6月16日,张某等27人向南通市海门区人社局投诉,反映其在许某领家纺厂工作,被许某领拖欠工资155888.35元。为核实相关情况,海门区人社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联系许某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许某领一直未予配合。鉴于许某领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5年7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人社局以许某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8月11日立案查处。
案例七:上海尚垚展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刘某卫等20人多次通过投诉、信访、聚众等方式,向海门区人社局反映上海尚垚展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他们从事木工、设计等工作时,拖欠他们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的工资合计1378004元。为核实相关情况,海门区人社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联系尚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黄某一直未予配合。鉴于黄某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海门区人社局于以上海尚垚展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10月31日立案查处。
案例八:启东金尊纺织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5年6月4日,吴某某向启东市人社局举报,反映启东金尊纺织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启东市人社局调查后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86人工资124万元。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随后,启东市人社局多次联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均无法取得联系。鉴于李某某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5年7月7日,启东市人社局以启东金尊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启东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7月18日立案查处。
案例九:南通炫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12月10日,孙某某等18人向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投诉,反映南通炫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85241元。经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欠薪事实,并于2024年12月18日书面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支付欠薪义务,且搬离原经营地址,失去联系。2024年12月30日,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以南通炫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启东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1月26日立案查处。
案例十:朱某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4年9月10日,如皋市住建局向如皋市人社局移送如皋紫云集二期项目欠薪线索。如皋市人社局调查发现,项目实际承包人朱某胜拖欠134名农民工工资近200万元。2025年3月3日,如皋市人社局向朱某胜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134名农民工工资。朱某胜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限期改正指令,涉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5年4月8日如皋市人社局以朱某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如皋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于2025年4月8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