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提高工伤康复质量,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价及公示公告等程序,确定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为南通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南通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服务范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1.神经康复;2.骨科康复(不含手外伤);3.手康复;4.矫形器制作。
启东市人民医院:1.神经康复;2.骨科康复(不含手外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