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助器具配置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苏人社发〔2016〕2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0号)等有关规定,计划近期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需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苏人社发〔2016〕217号)相关要求,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关证照并正常营业,符合纳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管理条件。
二、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自愿向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受理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31日(工作日,9:00-11:00,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主楼1003室,电话:0513-59000262。
3.所需材料:提交《南通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综合评估
对申请南通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管理的机构,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开展相关评审工作,确定拟纳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名单。
四、公示签约
拟纳入协议管理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取得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资格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本次评估工作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59000168。
附件:南通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申请表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