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价等程序,拟确定以下机构为南通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1.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2.启东市人民医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513-59000164。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