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区域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七条及《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第二条之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现就我市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承诺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有意办理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市级机构须在2025年11月26日之前向我局(申请经办工资保证金业务窗口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3楼2301室,联系人:金莉,联系电话:83559786。)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承诺[含县(市、区)下属分支机构]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确保做到便利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单办理和依法支付。(注:2025年11月26日之后,视情况阶段性受理相关保险公司书面承诺及资料。)
二、我局依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七条及《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第二条之规定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保险公司名单在我局网站上公布,相关经办保险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可在本市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
三、凡未向我局提交书面承诺并审核通过的保险公司,不得在本市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其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单(正本)》,我局依法不予认可。
附件:保险公司申请经办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业务承诺报备表(样本)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