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2-0316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就管中心 文号: 通人社就〔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5 有效性: 2023-01-01失效
名称: 关于南通市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2022-0316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就管中心
文号: 通人社就〔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5
有效性: 2023-01-01失效
名称: 关于南通市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通市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就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管委会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以及《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就〔2022〕9号)文件精神,市区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 个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并留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补助条件

(1)企业类型以工商登记时涉及的行业为准,具体从工商的回流数据中提取;

(2)参保企业每月10号之后申请,参保职工上月失业保险正常缴纳;

(3)补助人数按照企业申请上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不含补缴、退费、退休、离职的人员,同一参保人员当年只可计算一次,以先申请的企业为准;

(4)参保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的可以申请享受;

(5)参保企业存在历年欠费的不发,当年可欠;

(6)跨地区参保的企业应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参保企业申领

1.线上申报:参保企业可通过“南通就业网上公共服务平台”(http://rsj.nantong.gov.cn/ntjyfw)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入口进行办理。

2.线下申报:线上申报失败的企业,可到所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线下申报。

崇川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崇川区城港路58号(原港闸区政府)329室,电话:85609718;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东裙楼2楼,电话:85986020;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74号政务中心底楼,电话:80800235;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劳动保障处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城路1088号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1号楼1239室,电话:89196789。

3.申报资料:①《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证照;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④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职工花名册(电子版)。

(二)劳务派遣企业申领

1.申报条件:将参保职工派遣到市区用工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即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

2.申报材料:①《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证照;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④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的资金归属协议书;⑤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3.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可将申报材料送到所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五、申领期限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8日-8月31日申报7月留工人员补助;9月起每月10日以后申报上月新增人员补助。

六、发放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线上或线下申报完成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拨付。

七、咨询电话

0513-59000192、59001208

附件: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政策解读:关于南通市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关于南通市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解读

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docx